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轮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并通过开展试点方式为后续电改的推进提供经验。
输配电价改革是新一轮电改的核心之一。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意味着电改进入深水区。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电改下一步将重点推进输配电价机制的实施,同时加快售电侧放开。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难点。由于国家电网一直占据“发、输、配、售”的重要位置,凭借其垄断地位,独立的输配电价被搁置,价格容易失真。政府此前发布了《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政策,但输配电定价问题仍一直没有解决。
新的定价办法明确了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为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输配电价核定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先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监管期暂定为三年。
“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的两头“双重垄断”。
《办法》还明确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将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分为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三个部分。对影响输配电价定价的相关要素,如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均规定了具体核定标准;对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实际就是为了把电还原成商品,让上游价格能灵敏地传导至下游,最终让市场在电力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信达证券能源行业分析师曹寅进一步解释称,“此前通过各地的试点来总结规律,建立起核定的科学指标体系,实现历史成本、电网投资以及交叉补贴测算的量化和标准化,旨在尽可能做到客观和公正。”
曾鸣分析称,之所以说输配电价改革是电改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这也是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实施将面临的问题。一是有效资产的核定。输配电价最主要是核定有效资产,包括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种问题,如搁浅成本、交叉补贴等,这个要捋清楚比较难;二是推行输配电价机制,政府监管方式要发生根本变化。如何适应新的监管方式,对于电力管理部门也是一个新的挑战;三是输配电价实施后,要求电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改变原有的运营模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这需要逐步改变。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电价改革是电改9号文的首要任务,但是电价定价办法落后于其他任务实施管理办法出台。这表明电价改革涉及到多方利益,遇到的阻力较大。此次电价定价办法出台,显示出电改进一步深化,有望廓清电网输配电成本及各项费用,从而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为未来推动电网公司向公用事业性质公司转变做了很好的铺垫,同时也意味着电力改革进入了深水区。
有效约束和激励电网公司投资
“定价办法主要是针对电改中最核心的省级电网公司的监管。”曹寅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实际上是通过全国推开的方式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与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差额的处理方法,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相应倒扣准许收入;超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曾鸣认为,《办法》的最大亮点是,通过输电价格机制对电网公司进行监管,有效约束和激励电网公司的投资行为,并有效控制成本。保证电网作为电力市场公用平台,实现整个电力系统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做到管住中间,才能更好放开两头。
为了抑制电网过度投资,《办法》还规定,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输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这也为评判电网有效投资划定了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