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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中心上演股权博弈 电网从垄断走向妥协?(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余娜  2016/11/14 14:03:54  我要投稿  

「博弈继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提出:“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并出台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国的电力交易机构设在电网企业内部,在这种“一体化设置”情况下,电网企业有可能借助信息不对称优势和各种技术性手段谋求不当利益,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这也是市场化改革以来电网企业被广为诟病之处。

对此,《意见》鲜明地提出了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要求,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形成规范运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由电网“内设部门”向“相对独立”的重大转变,为电网真正实现无歧视开放奠定了基础。

但各方势力针对电力交易中心的属性问题仍然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辩论。

一方观点认为:中心“相对独立”是各方博弈后妥协的产物,电力交易中心可能继续为电网企业“控制”,导致电改不彻底、甚至夭折;改革伊始,就应该一步到位,做到电力交易中心的完全独立。而另一方观点认为:中心“完全独立”实质上是一种另起炉灶、重搞一套的观点,忽视了电网企业作为电力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电力运行规律,不利于电力市场的平稳起步和有序推进。

对此,薛静分析:“电力改革是一个循序进行的过程,长期看,电力交易市场化是必然趋势,无论两大电力交易中心及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是否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未来电力交易都会进一步摆脱因电力特性所构成的输配电网的物理约束,走向更自由的严格市场化。”

能源评论人张友良则认为,“相对独立”是既有依赖又不附属,既有独立又不脱钩。电力交易中心从“内设部门”变成“独资法人实体”完全满足“相对独立”的本质要求。电力交易中心独立性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并无太大意义,如果非要说有意义的话,或许仅在于,哪种模式更有利于电改的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更有利于推动电力交易中心发展。

其实,新电改明确要保障公益性用电服务,除了公益性用电以外,鼓励商业性的电力市场化交易。而以股份制组建的交易中心定位就是面向市场的企业,在接下来的交易过程中,它的企业性质可能会进一步延伸,电力用户可以大规模通过跨区域的输电通道与发电企业直接发生交易。这对于我国普遍存在的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解决是有利的。

在电力交易这一平台上,竞价上网也将为一些具有成为成本优势的发电企业带来较好的市场机遇。不过,应该先区分好什么样的才算是合理的竞价,什么样的是恶劣的竞价,会不会出现恶性的竞价现象,整个过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多地电力交易中心成立的热潮之下,仍有省份仍在博弈之中,电网公司的利益将持续受到撼动。其中,未有交易机构成立消息的湖北、海南,以及完成工商注册但未见官方披露的山西和浙江,蠢蠢欲动,均值得关注。

“新一轮电改的进度相对预计进展较慢,也存在着一定变化,中改办的督查或许将打破僵局,对电改本身也是一个利好。”上述受访专家向《能源》记者表示,“电改本身就存在着地方政府与电网公司的博弈,如地方政府较为强势,且对电改比较关注,那就会比较在意电改的主动权。电力交易中心就是一个重要博弈点,而中心市场管委会的人员构成则是下一步各方关注的焦点。部分省份迟迟未公布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或与电网企业存在不同意见。这一博弈或许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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