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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新能源企业如何构想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宣然  2016/10/28 14:57:54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在新电力体制改革下,新能源企业要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形成竞争护城河,采用现代化公司治理模式和资本运作手段打造风险防火墙,围绕新能源产业价值链,积极实施外部联合多元战略,快速提升竞争力和发展速度。这是国有大型新能源企业在新电改下实现“弯道超车”国际一流新能源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形势分析与基本判断

关于宏观形势

经济从高增长到新常态已成基本事实。一是GDP增长率将逐步下降。改革开放30年平均增速9.8%,2014年下降为7.4%,2015年为7%,未来预计仍会缓慢下降。二是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减慢。2015年,占全社会用电量7成的工业用电在2015年首次出现负增长。去产能工作所带来的影响,还将继续传导到电力工业等其他领域,社会用电量需求预计会进一步下滑。三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惊人,存在诞生世界级企业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新能源企业能够实现“弯道超车”。目前,中国风电规模与增长速度全球第一。在巴黎气候高峰会上,中国表示要在2020年前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中国势必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内新能源企业正处于腾飞的最好阶段。

电力体制改革提速,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达到历史高峰。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快电力等体制改革。同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文件出台。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6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2016年初,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份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3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终于尘埃落定。这一系列文件的高密度出台,透露了国家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各种表述中渗透着市场化精神,也代表了国家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清晰导向,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达到高峰。

此外,国家发改委已明确2017年输配电价改革要在全国所有电网进行,将售电公司作为未来重点工作方向。强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覆盖面,2018年实现工业用电量100%放开,2020年实现商业用电量全部放开。新电改已实现较大突破,实操阶段全面提速。由此可以看到,未来国内电力市场竞争的大趋势已经呈现。

国企改革提速,资本市场作用增强,并购重组将保持活跃。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其中,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真正的重头戏。笔者认为,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导向更加强调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换句话讲,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将从以利润为导向,转变为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导向。这也是基于当前国有企业以EVA(经济增加值)的业绩评价指标发展起来的新型价值判断模型,符合西方主流管理思想对企业经营的价值评价标准。资本平台将逐步取代国资委管理企业的角色,将政府和企业剥离,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制度。由此,改变传统企业对利润的高度关注,转变到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阶段,不仅可以涵盖“做大做强做优”的基本内涵,也将更有利于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特别对于上市国有企业而言,其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表现就成为企业经营水平的重要特征。未来国有企业加深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做好市值管理将比以往更加重要。

关于电力市场

现阶段,输配电改革、售电侧改革、交易中心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尚未得到有机结合。电网公司在输配电相关业务上仍有垄断优势,电力交易中心的探索也刚刚起步,这些因素都使售电公司业务短期看很难大规模开展,更多只表现为向大用户提供直接购售电业务。

同时,国家能源局提出,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016年力争达到工业用电量的30%,2018年实现工业电量全放开,2020年实现商业用电量全放开。按照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直购电规模将按照65%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扩张。因此,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竞争性交易电量中,大用户直购电仍是现阶段售电业务的主流形式。

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赋予用户更多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标志着我国传统的电网公司单一售电模式将被打破。因此,配售电业务的放开会是未来电力市场改革的最终方向,大型国有新能源企业必须积极探索售电公司等创新业务形式和交易途径,进行组织变革,抓好客户资源摸底,主动探索售电业务的具体开展方式。

此外,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全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的要求,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在此背景下,各发电集团对投资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便有巨大的内在需求,且此轮竞争将不仅取决于装机容量规模,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经营业绩、产业链完整程度、资本市场估值水平等。

关于国有大型新能源企业的自身条件

优势方面:国有大型新能源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具有战略、资金、资源、市场、人才、产业链、成本、政策、机遇九大相对优势。在这九大优势中最具竞争力核心价值的是,国有身份所带来的更优越的资源获取能力,以及更容易获得政府财税优惠和信贷政策的支持,这也是国有企业在历史沿革中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劣势方面:一是国有企业自身管理和创新机制不够灵活。与国际现代企业管理相比较,国有新能源企业从经营管理思想、管理制度设计、决策能力、组织结构、人事机制、战略管理等方面的软实力仍旧不足。在电力行业进一步国际化和市场化背景下,现有组织运作模式无法保证有序、高效、科学地应对市场变化。二是国内新能源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在新能源前沿科技领域的投入不足。特别是在储能、能源管理智能系统等与新能源发展相关的科技领域产学研的融合不够。三是国内大型新能源企业普遍业务单一,盈利模式传统僵化,业务多元拓展失败率高。虽有多家国有大型新能源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但对公司治理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仍然重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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