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需宽松主要源于装机容量增速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的“剪刀差”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发电装机容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的相对变化。2006~2013年,全国发电装机增速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在2014、2015年,全国发电装机增速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变化趋势背离,呈现明显的“剪刀差”。2016年上半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容量同比增速高达11.3%,而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仅为2.7%。
当前电力供需宽松的主要原因是装机高速增长“不刹车”、用电增速换档下行。在电力供给侧,“十二五”期间电力装机年均增速9.4%,较“十一五”期间(13.6%)虽略有下降,但延续了高速增长态势。在电力需求侧,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高位骤降,从“十一五”期间的年均11.1%下降到“十二五”期间的年均5.7%,2015年同比增速仅为0.5%。
火电逆势上扬将进一步加剧电力供需宽松形势
2006~2015年,电力总装机容量保持平稳增长,各年新增装机都在1亿千瓦左右,2015年高达1.3亿千瓦。十年间,清洁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从2006年的11%提升至2015年的51%。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火电新增装机3650万千瓦,仅占当年新增装机的39%,为近十年来最低值;随后两年火电新增装机逆势上扬,2014、2015年分别达到4729万千瓦和6400万千瓦,占新增装机的46%、49%。另据统计,截至2016年1月底,全国核准在建煤电1.9亿千瓦、已核未建煤电0.6亿千瓦。在建或已核煤电项目在未来几年陆续建成投产,将进一步加剧电力供需宽松形势。
用电需求增长乏力,短期内电力供需难以恢复平衡
电力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温度计。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增长动能转换给用电需求带来深远影响。
分行业看,2011~2015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占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的31.6%)的年均用电增速显著低于2001~2010年的平均水平,对全社会用电增量的贡献率由34.8%下降至26.9%。而2011~2015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等服务行业(合计占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的5.8%)的年均用电增速接近2001~2010年的平均水平,对全社会用电增量的贡献率从4.7%提高至9.0%。2011~2015年,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2.7%)、家具制造业(17.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8.4%)、医药制造业(6.8%)等行业虽年均增速较快,但占比太小(2015年分别为0.3%、0.2%、0.1%、0.6%),尚不能对用电需求增长产生强劲拉升作用。
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决定了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的L型走势,也决定了用电需求难以回到高速增长通道,难以助推电力供需恢复平衡。
电力供需形势存在区域性差异,局部地区电力供给过剩,压力较大
过去十年,全社会用电量的地区分布(按电网经营区域划分)变化是: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南方等电网的占比变化很小,2005、2015年合计占比分别为84.2%、83.8%;东北占比从2005年的8.3%下降至2015年的6.3%(降幅为2.0个百分点);西北占比从2005年的7.4%上升至2015年的9.8%(升幅为2.4个百分点)。
从发电装机的地区分布看,过去十年间华东、华中、东北、南方占比不同程度减少,降幅分别为4.2、2.8、1.5、0.1个百分点;华北、西北、西南占比有所增加,升幅分别为1.3、5.9、1.6个百分点(见图3)。
对比发电装机与用电需求可清楚看到,西北电网电力供给增长远快于需求增长,东北电网供给占比下降慢于需求占比下降。在全国电力供需宽松的大背景下,西北、东北电网电力供给过剩压力较大。
电力供需宽松形势下怎么办
电力供需宽松一方面导致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低下,大量投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向电源投资发出消极信号,不利于电力供给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可能造成新的“宽松—紧张—宽松”不良循环。
应对当前电力供需形势,一方面必须清醒认识到缓解电力供需宽松的最有效手段是电力供给侧的市场和行政调控,如果电力供给的过快增长得不到有效抑制,短期内恢复供需平衡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电力供需宽松的重要原因在于需求增长疲软,只有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释放需求潜能,推广电能替代,才能助推电力供需尽快恢复平衡。
1、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加快推进电力改革,通过价格信号、市场竞争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首先,逐步扩大煤电机组市场化交易电量,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价格,解决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电价调整中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其次,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煤电、气电、水电、核电、风电及光伏发电先后开展直接交易,用市场决定的价格信号引导电源投资的优化配置。再次,推动煤电项目由核准制转变为招标制,加强对煤电投资的经济性评价,提高投资决策的市场属性,避免盲目地跑马圈地造成“投产即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