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分电网企业存在价格违规与财务结算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电网企业存在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承兑汇票结算不公平等问题。
专栏27:陕西地电未及时结算部分电费
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在用电低谷时段向陕西主网反送电量2287万千瓦时,陕西省电力公司向榆林电网结算电费538.47万元,截至检查之日,榆林电网仍未向发电企业结算。
专栏28:部分省份电网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滞后
1.2015年1-5月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购电费支付率为97.84%,云南电网公司在1月、4月、5月未支付观音岩电厂电费分别为1249万元、1108万元和176.82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未能按时结清电费,也未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2.由于云电送广西价格未确定,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一直未结算2014年云南送广西的电量13.3亿千瓦时的电费,只在2014年底暂按协商的0.357元/千瓦时进行预支付。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5月份云南送广西的15.33亿千瓦时电量电费未支付。
专栏29:对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
2014年12月山西省40家发电企业月底电费结算比例相差较大,最高结算至98%,最低结算为0%,结算比例50%-100%的电厂有9家,结算比例20%-40%的电厂有20家,结算比例20%以下的电厂有11家。
专栏30:部分省份承兑汇票收付情况
部分省份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数量较大,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比例较高,向发电企业转移了财务成本。2014年,海南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占汇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5%、98.14%、73.17%、62.34%、84.34%;2015年上半年,上述比例分别为99.94%、87.75%、77.19%、62.7%、86.57%。
备注:新疆电力公司2015年为1-5月份数据。
专栏31:个别省级电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电费结算中的承兑汇票占比
因电力用户大量采用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贵州电网公司2014年、2015年1-5月份承兑汇票支付比例达到37.54%、34.2%,均超过合同约定最高30%的支付比例。
三、监管意见
(一)科学设置独立控制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各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论证调度范围的设定与变更,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备程序,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二)优化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留取方案
各有关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要借鉴华东区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优势,按区域共享原则确定旋转备用容量,进一步优化不同调度范围旋转备用容量。
河南、江苏省电力调度机构要分析旋转备用容量安排偏高的原因,科学安排开机组合,合理确定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科学调度,促进不同类型发电机组优势互补
东北、辽宁等电力调度机构,应关注并解决弃核问题,优先调度,尽量提高核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促进节能减排。
南方区域调度机构要按照调峰调频电厂功能定位原则合理安排鲁布革电站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