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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6)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2016/4/22 10:48:47  我要投稿  

(五)加快京津冀充电设施协同建设

加快推进京津冀充电设施建设。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建设需求,全面实现充电设施规划、政策、标准、建设及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率先形成联通京津冀区域主要城市、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的充电设施城际骨干网络。加快京津冀城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体系。

完善京津冀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机制。在现有协同建设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及政策对接等重大问题。推动建设京津冀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城市和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京津冀充电设施互联互通。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充电设施体系。服务绿色冬奥会,重点建设延庆“冬奥电动汽车示范区”和京津冀“城际快充示范区域”,推进北京新机场充电设施建设,以点带面,加快京津冀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设施发展经验,促进京津冀区域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六)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加强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指导。结合配电网、停车设施等相关规划,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全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相关配建标准作为规划审批前置条件。

完善充电设施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好国家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市充电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区域等向社会公众部分开放的充电设施,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统筹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环节的支持政策,率先探索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打击“骗补”行为。在现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研究物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措施。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建或既有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各区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明确充电设施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强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特别是车企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一车一桩”落实情况纳入整车企业及产品退出考核体系,并细化相关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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