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互联网+充电设施”不断深入,引领全国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出行。
重点领域目标。到2020年,私人自用领域,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小客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用领域,推进充电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全市范围(不含山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同时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专用停车场站新建充电桩约1万个,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重点区域目标。到2020年,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全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引领区和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规范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电动社区”行动计划,分类解决小区充电难问题。其中,对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电源条件到车位,落实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的公共管理区域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服务费。对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通过共享充电等方式,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
加快推进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继续聚焦大型商超、交通枢纽、P+R停车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进一步完善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原则上,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率先在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实现全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全面完成对全市既有充电设施的国标符合性改造升级,并确保新建充电设施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实施“目的地计划”,实现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科技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全部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错峰开放。
有序推进公共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等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设施,完成通州土桥、未来科技城等大型公交充电站建设。在出租、物流、公务、租赁、旅游等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空间资源配建充电设施,有效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