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开始试点时,发展改革委强调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建机制。请问,进展如何?
答:输配电价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重在制度建设。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下发《关于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批复了试点省份输配电价试点工作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现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过去,国家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管是核定购电、售电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将转变为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二是强化了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通过对五省(区)电网企业严格成本监审,严格核减与输配电业务的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五省区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平均核减比例达到16.3%。建立电网经营和电价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成本归集体系,加强对电网企业日常监管。
三是建立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为了激励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采取了“激励性管制”的办法,即规定电网企业在准许成本基础上节约的成本按一定比例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分享,提高企业降低成本积极性。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电网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超出规定目标的,予以奖励;达不到目标的,予以惩罚。
四是促进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输配电价后,电网企业只能获得准许的输配电价收入,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利益是中性的。这将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直接交易,为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形成电价的范围,减少政府对发售电价格的干预创造有利条件,进而提高电力市场效率,将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问:通过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累了什么经验?
答: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技术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经过试点中的摸索和创新,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为扩大试点范围打下了基础。
一是建立输配电成本监审制度。根据成本监审的一般技术规范和深圳、蒙西电网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哪些成本费用可以计入定价成本、哪些费用不能计入定价成本;对于可以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如折旧费、运行维护费,规定了可以计入定价成本具体比例;对于不同业务发生的共用成本,规定了成本分摊的原则。
二是探索成本监审方式方法。去年的成本监审,在我委统一指导下,深圳电网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蒙西电网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湖北、云南等五省(区)实行交叉监审,其中贵州负责监审安徽、安徽负责监审湖北、湖北负责监审宁夏、广东负责监审云南、云南负责监审贵州。本地监审、上级监审、交叉监审这三种方式都做了试点。
三是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测算办法。规定了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的资产不得计提收益,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不得计入有效资产。明确了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的测算办法,权益资本收益率一般为十年期国债利率加1个百分点,债务资本收益率一般为五年期以上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四是设立平衡账户。由于输配电价采取了事前监管模式,有效资产、准许收入、准入收益依赖于对监管期内投资、电量的预测,当实际情况与预测存在偏差时,通过平衡账户进行调节,不频繁调整输配电价水平。
五是研究建立常态化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建立健全输配电成本归集体系,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输配电成本费用数据,做好电网规划、投资、财务、人员管理方式与输配电价机制的衔接。建立电网经营企业和电价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按月、按年报送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对上述信息的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管办法,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