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导读:3月1日,北京和广州两个定位于国家级的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一时间,“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关键一步”等评价纷纷出现。
本文作者另辟蹊径从电力经济学理论和一些国际经验,剖析成立两个中心的改革本质。在他看来,"建立电力交易中心并不代表建立了电力市场,进入电力交易中心,也不代表参与了电力竞争"。
谈交易中心首先需明确这个中心组织的交易性质,尽管区分维度众多,不过最基本的是长、短期的电能交易。从两大交易中心的定位中,在可预见的将来,其只能承担非短期电能交易,因为制度基础、市场状况和组织能力尚不足以支持组织短期交易,因此,交易中心只能定位于跨区域的长期电能交易。
然而有意思的是,竞争性电力市场中,集中式的交易中心主要是为了组织短期交易,组织远期电力交易不必然需要所谓“交易中心”。
可能有人会说,西北欧成熟电力市场的大量远期电力交易不都是在交易中心完成的吗?但需要解释的是,在远期交易问题上,电力与普通大宗商品并无本质区别,这里,电力的技术特性并不会构成实现交易的物理约束。电力的远期交易跟其他普通商品一样需要的是市场搜寻与交易匹配,在这一过程中,交易者在选择交易方式,即自主搜寻、寻求中介还是进入交易所时,其所关心的主要是组织交易的成本。很明显,集中式的交易中心会帮助交易者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因此他们会选择进入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