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国为例:
英国绝不是因为有了交易中心,才有了竞争性电力市场,因为这解释不了交易中心的长期存在为什么没能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促进电力竞争。
实际上,对市场交易的放松管制才真正开启了市场化进程,而长期的自由主义传统和成熟的交易中心制度,只不过轻而易举地把电力作为了一种新的交易品种而已。但放松管制的根本作用还不仅于此,单纯的远期交易无法有效引入竞争,这一市场因为信息问题和流动性限制,其价格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电力成本,因此,标志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核心政策是现货市场的建立。
从英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成立交易中心,跟电力竞争还相去甚远。值得注意的是,远期电力交易的组织,甚至不需要专门隶属于电力产业的专门交易中心,这同样是西北欧电力市场中的特点。
那么,让不同区域的电厂和用户直接交易,实现更多的跨区电力交易,是不是就可促进竞争?一般而言,相对于之前,确实是引入了一定程度竞争,但需要注意,电力竞争的效率释放只可能发生在系统运营调度实时发生时,任何缺乏短期电力交易支撑的远期电力市场只是名义上的竞争,不会形成能够引导有效生产、有效消费和有效投资的真实经济信号。
以美国为例:
在美国许多区域电力市场开始改革之前,会看到大量跨区域的电力经济交换,特别是不同公用事业公司之间,这种情况可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实现这种跨州或跨区电力交换的契约制度远比当前中国的情况完善,既有比较灵活的短期经济交换合同,又有比较严格的固定制度安排,比如强电力库。即便如此,也没人称之为其促进电力竞争,而只是实现了更好的协作经济性。
一方面从理论上讲,电力竞争因电力的特殊性,而使得供求双方即使面对面直接交易也不会自然形成有效竞争,而必须通过系统运营机构来实现潜在竞争收益,因此可以说,无现货便无竞争,更准确一点则是,无实时便无竞争;
另一方面,从美国的实际来看,美国过渡到竞争性市场的重要标志同样是现货市场的建立,当然这背后是电力现货定价与现货市场理论在美国的创立与繁荣。
综上,即便成立了交易中心组织远期交易,即便让用户之间直接见面,即便实现了大范围的跨地区交易,仍不能算作促进真正意义的电力竞争。实际上,成立组织远期交易的中心,也无助于促进电力竞争,进一步而言,这一交易中心是否独立也不会影响竞争效率。
为什么大家如此关心电力交易中心的独立性?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利益主体都清楚两大交易中心并非真正意义的市场,而是一种原有体制下的利益再调整,而当前的改革和规制政策仍充满不确定性,来自中央层面的监管根本无法保证这一平台的利益中性,因此大家必然希望能够在所有权和治理结构上影响这一中心的运作。
实际上,成立相对独立的交易中心,只是一种对电力市场雾里看花般的理解。就两个交易中心的成立而言,与其说是在新一轮改革下的创新之举,倒不如说是电网企业在新形势下一种顺势而为的主动调整。
在可预见的将来,两大电力交易中心以组织签订实物交易合同为基本任务,而这一任务,有无交易中心都能够完成。比如,即便国家电网公司不成立北京交易中心,在现有组织架构下完成这一工作也轻而易举,目前唯一的变化只是更换名义,顺应了9号文精神。回顾一下,这不就是2002年5号文之后所要做的基本工作之一吗?只不过现在是基于扩大的电网规模,交易多了来自于特高压的跨区送电,再加上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