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吸引企业用户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佛山市还创新了激励政策,采取“经济补贴+行政激励”的双激励模式。在经济激励方面,试点期间,对参与需求响应项目的企业或电能服务商临时性减低负荷给予130元/千瓦的经济补贴。此外,佛山制定了行政激励政策,即参与自动需求响应的企业不再纳入年度有序用电错峰序位表,并结合用电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实施,优先安排参与需求响应并符合省直购电相关文件规定的企业参与直购电,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但是,3年试点结束之后,补贴也将随之取消。企业用户和电能服务商参与需求响应的积极性如何维持下去?对此,佛山希望通过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通过不断完善电价制度,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内涵价值。
2014年10月,佛山市编制的蓄冷电价政策方案,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后正式执行。按照1.65:1:0.25的峰平谷比例的蓄冷电价,将有效推进蓄冷项目建设和电网的移峰填谷。
此外,佛山市与东南大学合作,开展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电价研究,在调研并分析国内外峰谷电价、尖峰电价与可中断电价的定价策略基础上,结合佛山市现行电价进行合理分析,完成相关方案并已送广东省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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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侧管理试点进程
●2012年7月,佛山市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申报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资格,希望以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更好地完成节能节电指标,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发展。
●2012年11月23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批复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预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正式批复北京、唐山、佛山、苏州为国内首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四个城市,这是国家首次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资金奖励的政策支持。
●按照试点方案,佛山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利用3年(2013—2015年)时间,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减少)高峰电力负荷45万千瓦(其中临时性减少高峰电力负荷6万千瓦)。
●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在需求侧试点基础上向佛山市下达了开展自动需求响应研究与应用的任务。随后,佛山启动了需求响应研究,并在2014年底批准了《佛山市电力自动需求响应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14—2015年)》,成为试点城市中第一个做出需求响应具体方案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