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以“推进依法治国与完善能源立法”为主题的“2015能源法年会”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年会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举办。据透漏,此次会议配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工作,围绕新形势下,“能源革命、能源安全与能源法治”,“能源立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能源法》的立法契机与制度选择”,“国外能源立法与我国能源立法的比对与借鉴”等议题展开讨论,重新梳理我国能源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能源立法滞后的体制、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借鉴国外能源立法的成熟经验,对《能源法》基本框架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深入研究及修改,推动该法尽快出台,促进能源法制建设。那么,我国的能源立法都经历了哪些阶段,而今又有何进展?
跌宕推进中的能源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并明确提出制定和完善能源方面法律法规。这被业界认定是推进我国能源立法工作最强劲有效的力量。
事实上,关于国内的能源法制建设,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进入提速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能源领域,我国已有5部法律和15部法规。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能源立法也取得了突破。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历经多年的起草,终于破局而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是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一部能源法律。随后,2006年有《煤炭法》,2007年有《节约能源法》。2005年2月,带有21世纪初清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标识的《可再生能源法》诞生。本世纪初,基于我国能源供需问题的突出,设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其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从高层决策到研究起草花费不到2年的时间就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之后向国务院法制部门提交了立法草案送审稿。
但由于种种原因,《能源法(送审稿)》搁浅数年。能源法律体系中长期存在的非常重要的缺项——《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核能)法》,近年在不同程度启动了研究工作,但起草完成尚需时日。
今年,国家相关部门发文强调,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能源法》、《电力法》修改等重点立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而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煤炭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在制定和修改中。
这也预示我国能源立法或已进入新阶段。
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到底面临哪些问题
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能源“革命”成为关键词。
那么,能源立法与改革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国家能源局法制改革司法制处处长魏青山在一次会上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早已明确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能源领域的改革措施,也必须要于法有据。要坚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从法律制度上落实和体现。一方面,立法与改革有内在的冲突,立法是稳定,改革是变动;另一方面,立法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没有立法,改革就会缺少动力。因此,要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顾问吴钟瑚表示,能源法治化,是中国法治建设、党治国兴邦、政府依法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能源法治的关键是加快能源法制建设。能源法治包括能源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公正司法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守法。首要和关键的问题是能源法制建设。要与时俱进地布局和规划好能源法律规范体系,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时不我待地把能源法的体系和制度建设提速。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能源开发利用的全流程长、环节多且复杂。能源领域的监管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漫长的产业链和复杂的生产、技术、经济环节及诸多行为主体关系,依据法律进行整合和调整有相当大的难度,这是起草能源法的先天不足。我国专业领域的立法模式,基本是部门立法。与能源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反映各自部门诉求,清晰地划分和界定能源领域已有法律的调整范围和界定彼此的功能比较困难。能源法草案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程式化的宣示性条款的成分要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