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力拓个人市场
市场人士指出,充电桩建设速度远远达不到之前规划预期,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系统问题,涉及到政策、土地、规划以及各种利益主体,需要更为细致的政策作为支撑。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充电桩建设的规划与目标。据悉,《暂行办法》将广州的充电设施按用户类型分为三类:包括在个人 用户或是长期租赁的固定车位安装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属停车位建设,为营运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公务用车等提供的充电设 施;以及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更为关键,《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新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而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不过,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则不设具体的目标,仅是 提出了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桩。
“这对充电桩建设来说无疑是极大利好,之前主机厂虽然承诺协助车主跟物业沟通,但毕竟没有相关的条例来管理,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不一,扯皮时有发生。今后就不用担心物业的刁难问题,这实际上是为电动车车主减少了不少困扰。”国内一家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市场人士表示。
除了《暂行办法》,6月中旬,广州市还出台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据了解,广州市根据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