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点
近期,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为积极规范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省物价局联合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自主协商电量与电价,然后“借用”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送电。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湖北省根据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但因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改革未能深入推进。
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刘红艳介绍,《办法》为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迈出实质性步伐。此举将改变目前电力市场统购统销现状,电力市场将更加活跃,资源更加优配。通过改革,电力购销的市场化程度将会逐步扩大。
刘红艳介绍,我国传统的用电模式是用户向电网购电,电网统购统销,用户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价格向电网缴纳相应电费。电力直接交易,就是发电企业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协商的形式,确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输送给用户。
她举例说,比如市民买一个杯子,以前只能去商场买,但是今后可以直接找厂家买。以前商场的杯子有可能是从上海或者广州发货过来,卖统一价。但是,如果市民离上海近,直接去厂家买可能更便宜。
记者获悉,此次《办法》暂定湖北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机组供电煤耗不高于全国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的火力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也可参与直接交易(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