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火电污染严重,智能电网成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措施
我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而持续的污染和危害。在2012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世界平均原煤消费占比不到30%,美国不到20%,而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却占到75%以上。而在煤炭消耗中,火电用煤所占比例逐年攀升,已经从2005年45%的低点上升到2012年的51%,也就是说我国每年有超过一半的煤炭用于发电。
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和工业,密度远超中西部地区,因此我国电力消耗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以沿海地区十个省市为例,2014年12月,全国耗电量5117亿千瓦时,而仅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十个地区耗电量总计就达到了2546亿千瓦时,占比达到49.8%,接近一半。
东部沿海地区如此大规模的用电量导致东部沿海地区的火电厂需要源源不断的将煤转化为电力,也就此形成了对原煤的过度依赖。然而我国SO2和NOx等气体排放量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70%以上,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每年均有超过10%的时间空气质量指数差于二级。北京、上海等地持续的雾霭天气给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其中,燃煤工业锅炉2012年排放烟尘、SO2、NOx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2%、26%和15%左右,是造成雾霭天气的最大元凶。在一份亚行公布的全球十大污染城市排行中,中国有7座城市上榜,其中太原排在第一位。同时国际能源署调查显示,自2005年开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碳排放量第一大国,占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接近20%。
在此情况下,国务院于2013年9月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国十条”,其中一条重点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同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