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从世界电改的普遍规律上看,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动作,是调度/交易/输电三个公共职能的制度安排。输配分开作为一种纵向拆分并非必须,而更为关键的是对输电的管制,即使不与配电进行产权分离,同样可以通过治权分离、财务分离等等手段来实现。
深圳试点是电改框架内的单项动作
记者:深圳率先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改革目的是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并实施监管,改变电网企业依靠购销差价获取利润的经营方式。如何评价深圳试点与新一轮电改的关系?
吴疆:首先,新一轮电改方案是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牵头执笔的,目前“若干意见”过会而“配套方案”尚未出台。而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仅仅是电改框架中的一个单项动作,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起的,其后电力市场格局的变化,与之并无必然关系。
当然,如果本次试点顺利,无疑有利于后续改革开展;如果还像过去十年一样不了了之,后续改革将受到较大阻碍。反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后续改革能够及时跟进,这次试点的价值将得到彰显;而若后续改革迟滞,则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也会流于形式。
可见,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套组合动作,有其内在的严密逻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比较前置的任务,但其价值最终要通过后续改革来最大体现。
记者: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打破电网垄断电力销售的格局。目前,国内发电主体已有多家,但发电上网竞争格局没有形成。发电侧竞争需要什么条件?
吴疆:发电侧竞争存在多种形式以及不同层面。例如在现有多元化的发电市场格局下,现行的标杆电价政策本身即可理解为一种引导企业压缩成本的竞争机制。因此所谓“竞争”既有良性也有恶性,所谓“竞争充分”也是相对的、阶段性的,而不论在哪个阶段,明晰产权、规范竞争、信息公开、依法监管都是有效竞争的必须条件。
除了一般意义的市场竞争以外,电力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还使发电侧竞争涉及一些特殊的问题,相应需要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与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