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历经6年、10多次的修改,颁布后对规范和保护电力设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8月19日,作为先后三次联名10名以上四川省人大代表在四川省人大会上依法提交这个地方性立法案领衔人的四川省人大代表、电力行风监督员翟峰接受了专访。
立法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记者:作为四川省人大代表,是什么原因促使你关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
翟峰:呼吁四川进行电力立法的理由主要有两点。首先,四川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作为特高压、交直流、智能化、多电压等级大电网的规模更加宏大,作为联通“三华”和西北电网的全国电力交换大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作为跨省区、跨流域的电力资源配置大平台的功能更加强大。但现在,电力通道被抢种抢建、青苗赔偿漫天要价、恶意阻拦施工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影响了电网建设的正常施工秩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供电企业和其他客户的权益,而且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觉得自己有责任从公平的角度,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切实解决。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电力法、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早已分别于1996年4月1日、1998年1月7日就先后施行了,全国大多数省份也已依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法规制定了地方性相关法规。而四川作为西部人口大省和电力资源大省,当时面临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形势又相当严峻,不仅全省不少地区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高发案地区,而且其发案和经济损失还位居全国第二。故此,四川电力保护立法有必要通过尽快立法,力求从具体法规条文上作出严厉地惩罚性规定,以确保坚决遏制偷盗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暨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的大是大非问题。所以说,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是维护电力客户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立法是水到渠成的必然
记者:你能谈谈该条例撰写和提交的经过吗?
翟峰:2007年8月,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检查。我即以省、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暨省、市人大会上提出相关议案的领衔人的身份参加了这次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