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中我发现,虽然当时我省和我市在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电力设施保护、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执法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确亦不少。如恶意破坏电力建设违法犯罪问题、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受阻的问题、电网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问题等,都在昭示着制定省域范畴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又作了一些相关调查,于2007年10月开始了撰写制定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代表议案的初稿工作。2008年1月25日,我结合收集到的众多网民和多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对该电力立法案作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正式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组提交了该议案。
2010年下半年,我根据当时的省情和全国各地电力地方立法的进程,通过借鉴其他17个省(市、区)的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经验,再次重新修改完善了关于制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这份议案,并于2011年1月18日召开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上,再次领衔与其他1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提交。
2013年元月,我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上第三次提交这份关于制定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案,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终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并经当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标志着历经六年辛育的四川省电力立法案终于修成正果。
立法是立制为民的体现
记者:你觉得《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此次顺利通过,其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翟峰: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是民心所向,只要是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方针和制度,就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在2008年1月18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我在网页公示了该议案初稿,没想到仅仅一周时间,就有全国近两万网民在点击查看这份目录。在我3次提出该议案时,都得到了13名省人大代表支持,并联名提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