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执行职能 (例如数据的协调,付费的管理以及执行)可以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来承担或者由同样的执行机构来承担。对于英国而言,执行机构可以是以下几种可能:1)一个新的执行机构或者非部门化的公共机构;2)一个现有的公共机构;3)一个新的公共合作机构;4)一个私营的机构。《白皮书》还指出,英国政府将继续研究有关制度设计的问题,力求做到制度设计与给出的关键准则和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相一致。
英国新制度框架的设计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我国不论是电力体制改革还是低碳电力系统的建设,也都需要进行制度框架设计。回想这十年电改所走过的路,应该说一个高效的制度框架以及具体的职责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的话,就会出现很多的不协调问题和“扯皮”问题。因此,英国的经验值得我国认真地借鉴和参考。
英国电力工业的大环境与我国不同,其制度框架的相关设计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但是,其关注重点和改革措施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如何结合我国国情、电情、民情制定适用于改革所需的制度框架,以应对低碳发展目标下的各种挑战,是值得电力工业相关决策部门深入研究并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