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方式,具体按照0.453元/kWh乘以峰平谷比例系数确定。其中执行时段和峰平谷比例系数等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峰期、平期、谷期比例系数分别为1.7、1、0.38。尖峰期比例系数在上述峰期比例系数基础上上浮25%,即2.125。
以此计算,尖峰期、峰期、平期、谷期上网电价依次为0.9626元/kWh、0.7701元/kWh、0.4530元/kWh、0.1721元/kWh。则尖峰-低谷价差为0.7905元/kWh,高峰-低谷价差为0.598元/kWh。
时段划分上:
峰时段:10-12点、14-19点
尖峰时段:11-12点、15-17点
谷时段:0-8点
平时段:峰谷之外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尖峰上网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根据上述时段划分,当7月、8月和9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新能源汽车可实行“两充两放”:低谷充两小时,高峰放一小时,尖峰放一小时,平段充两小时,尖峰放两小时。
如能接受“平段充电、高峰放电”的策略,高峰-平谷价差为0.3171元/kWh。则在不执行尖峰电价的月份,新能源汽车仍可实行“两充两放”:低谷充两小时高峰放两小时,平段充两小时高峰放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