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大能源系统优化的力度。比起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系统优化更有潜力和作用。在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同时,科学有序利用好燃气,科学利用好优质煤。燃气要优先替代民用散烧燃煤,限制或禁止用燃气电厂替代燃煤供热电厂;在煤源、煤质不变的情况下,应鼓励燃煤电厂用劣质煤,而将优质煤用于民用或污染控制水平不高的其他行业使用,限制或禁止高硫、劣质煤或者煤泥直接用于居民使用。
二是加快完善火电厂污染物控制法规标准。现行对火电厂污染物控制的要求较多,如,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目标、责任书、排放绩效等。但要求间存在不协调,如,标准要求严于总量目标、地方环保要求严于国家等,造成电力企业无所适从,同时也增加了依法监督的难度。尤其是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老厂改造要求过于严格,污染控制成本过高,环境效益过小,难以选择适合的技术路线,部分企业即使投入巨资改造仍难以做到100%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火电厂对环境影响(灰霾)的科学认识和宣传工作。近十年来,电力烟尘(主要是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从2012年开始氮氧化物也实现了总量下降,而这期间全国雾霾天是明显增加的,一定程度说明了电力排放并不是雾霾产生的原因。部分媒体、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专家”对电力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影响的认识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更有一些骇人听闻的“专家”将雾霾的产生说成是电煤燃烧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形成。这些认识判断的偏差,不仅易使电力行业污染物控制政策产生偏差,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理灰霾的时机。
四是要继续完善环保电价机制。脱硫、脱硝电价在环保改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标准及地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现有环保电价难以抵消成本。尤其是供热电厂,由于热价倒挂且未体现环保成本,再加上环保成本的快速提高,严重阻碍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火电不断充当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角色,云南等部分地区的火电厂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火电厂持续亏损,难以维系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影响到电网安全,应加快研究火电的调峰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互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