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订并完善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记者:在您的第二个提案中,谈到了应加快我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那么,请您谈一谈,我国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存在哪些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
钟俊: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除《电力监管条例》于2005年颁布外,其它法规均在1996年前后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在电力体制“政企不分、厂网一体”的背景下制定的。但随着我国电力体制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实行“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改革,以及近年来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法律法规已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此外,电力体制改革后,尚未明确指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针对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在上会的提案中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尽快修订《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电力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全面提高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适应性和科学性;二是明确国务院的电力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避免因交叉重叠导致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