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明确提出电价监管是电力监管的核心内容。此报告在当时引起极大热议,随后电监会表示,“国家发改委应将电力监管职能逐步过渡到电监会,以保证电监会完整的监管职能。”但这场争议最终也没能改变权力的让渡局面,直至电改进行的第十个年头,电监会依旧在守望市场,那个被确立监管的开放电力市场,却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存在”的争议
“权利旁落,无市可监”,作为电力市场独立监督主体存在电监会十年来难以发力,对于它的存在和未来,充满争议。
上海大学教授言茂松就曾表示,目前电力交易市场没有建立起来,但计划却部分失灵,发改委只好对各个环节的电价严加管制,而对电价控制得越严格,市场化的竞争电力交易市场就无法建立,而市场无法建立,电监会就无市可监,市场就越混乱,加价就要更严格,这已经形成了一个电力怪圈或死循环。
而参与当年电改方案设计的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打破垄断建立市场化改革后,市场秩序需要维护,“这就得有裁判员。而发改委作为行政审批部门,无法承担这个角色,电监会就应运而生,但是电监会命运不济在于,它出生的同时还存在发改委这个强势的机构。”
对于电监会的价格监管,刘纪鹏表示,电监会负责的不是直接审批价格,而是要监管价格的合理和公平。“把价格监管权和项目准入权利交给电监会,不是权利的转移,而是电力体系独立运行的标志,只有行业的独立监管,才能保证市场正常有序的运转。”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除了价格和项目的监管争议,其另一职能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电改的方案,电改办常设在电监会,即属当前的电监会政策法规部。
但一位电监会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存在电改办这一部门,但是十年来,改革相关部门并没有开过几次会。而且,在2002年发布电改5号文后,再没相关细则和修订出台。
不仅如此,据本报记者了解,对于去年9月完成的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在国资委,且方案由国资委主导完成。
“当前电力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全都涉及,监管的主体完全不明确。”上述专家表示。“涉及改革的‘体’的方面是国家电力公司,如果市场化后,监管是电监会;‘制’的方面像项目审批、电价审批是在发改委,所以在改革当中,就只改别人而不改自己,表现形式上就是‘只改体不改制’。”刘纪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