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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雄身后的孤寂:电监会十年难发力(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3/3/12 17:19:02  我要投稿  

两份文件一份报告

电监会的提出和设立来自于电改5号文,在方案制定之初,由原国家计委领衔主导的电改领导小组组织了一次英国考察,该次考察确定了电改方案两个核心内容,一个是采用英国的厂网分离模式,二是设立电监会。

对于成立电监会的目的,时任电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张国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称,主要是考虑到电改方案出台后,电网在某些方面还将保持垄断的特征,同时还要保证多家发电企业实现公平竞争,所以决定成立电监会。

在5号文中,对国家电监会的描述是这样的:国务院下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部级,电监会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

按照5号文的设定,电监会的职责为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但是,正是这份职能对于其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部分模糊界定,让电监会在电改10年过程中,一直处于边缘监管的尴尬境地。

对于进行市场监督的电监会而言,最重要的两项权利“价格监管权”和“项目准入权”基本处于让渡状态,其间,掺杂着多次的“夺权”,但均以失败告终。

这其中,有两份文件和一份报告最为重要。

2003年3月,电监会成立后,便意识到了虽然是电力市场的最高监管机构,但却始终没有独立的监管权力。其中,电力价格监管、投资准入、项目审批、技术质量标准等权力在发改委手中,电力企业的资产管理在国资委手中,而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权还是以财政部为主导,在电监会手中的,只有电价建议权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准入权和安全质量监管权。

电价建议权确定了电价的监管大权并非电监会主导,而是发改委拍板,电力业务许可证准入权则在国家发改委对电力项目审批和投资准入之后,其项目准入监管权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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