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监会成立为标志,我国电力监管事业开始起步并稳步发展,在您看来,近年来电力监管取得了哪些成绩?
吴新雄
电监会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广大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大力支持下,电力监管事业得到了不断发展,各项监管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一是建立了监管队伍和机构。除电监会本部外,还在6大区域和12个省建立了派出机构,还在未设立派出机构的省份设立了监管业务办公室,基本实现了监管业务全覆盖。
二是初步建立了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并由国务院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条例》,制定了60多部监管规章和160多件规范性文件,电力监管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三是探索了监管手段、方式、方法。电力监管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政府管理方式,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管。其监管理念、方法、手段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对此做了很多新的探索。
四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近些年,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主体,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让参与电力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有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信息公开平台。
近10年来,围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电监会积极组织、参与,按期完成了920万千瓦发电资产股权转让和647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出售变现的组织实施工作,分类解决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电网主辅分离,组建了两大电力建设集团;探索建立区域内发电侧竞价机制,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积极培育电力市场。
通过有效监管,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当然,回顾这10年的发展,电力监管事业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比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监管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手段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记者:目前,电力监管基本理念“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日益深入人心,其内涵与外延应该如何理解、把握?
吴新雄
依法依规就是以完善法规、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为重点,以宣传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为保障,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基础,一切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严禁随心所欲,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渎职乱作为。
公平公正就是视公平公正原则为监管的生命,平等对待每一个监管对象,公正调解每一起市场纠纷,公平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不歧视,切实做到大公无私、公道正派、公正权威、公平合理。
服务大局就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履行职责,服务国家能源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
监管为民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以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来检验工作成效,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可靠、放心、满意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