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认为中国电动汽车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或技术支持?
李博士:电动汽车的发展需要政府整体性规划,从多行业的角度统筹分析。其需要的政策或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形成跨部门协调与跨行业协调的机制。在电动汽车发展前期,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发展合力,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 在国家层面形成整体规划和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及相关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协调沟通机制,要在配合政府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用资源,提高效率,避免无谓的浪费。

提供综合性、系统性的政策体系支持。形成跨行业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之后,政府还要从政策层面考虑核心技术、整车技术、并网技术、基础设施、回收利用、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综合因素。在制定综合性和系统性政策时,要把握好政策的统筹设计。推进政策要从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整车产品的开发出发,包括智能并网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电池的回收利用和优惠政策等的综合考量,形成一个由多部门参与的整体性政策框架体系,形成由点到线到面的政策扶持体系。
出台综合性试点与产业联盟政策。政府引导支持相关产业结成联盟,开展综合性试点项目。要从整体性的角度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我国当前的试点工程主要是以补贴政策为主,参与企业粘合度不够,缺乏综合性解决方案以及相应的检验和测试环节,因此需要政府在组织试点实施过程中,更为注重试点方案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强调产业合作与综合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引导相关产业结成产业联盟,形成合理,确保试点示范取得成效。
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引进、提升产业化能力等政策扶持力度。在这场全球性的技术革命中,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市场优势,具备全球视野,积极开展一些国际范围的产业整合和产业布局,包括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站在高起点上积极提升我国的产业化能力等,为以后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3.继国家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提出了电动车充电站的发展战略之后,众多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也纷纷参与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您是如何看待这个行业动向的?
李博士:我认为从目前来看,电网的优势突出,并且主导地位已经建立。其表现为:
在充电站的建设方面,与其他企业相比,电网企业具有极大优势。电网企业在技术和标准上是有先发优势的,这主要是因为电网企业开展这种充换电设施的研究和实践时间比较早。自2006年至今,电网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研究与实践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目前我国电网企业已经编制完成了充电站的典型设计和多个相关企业标准,并且正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在实践方面,电网企业已经在上海、唐山、河南、深圳等地建成了示范充电站与充电桩,并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下一阶段大规模示范应用打下了良好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考虑到充电设施建设涉及配电线路改造与变压器扩容等配套工程的设计与建设、电能质量治理技术、以及智能计量技术等,电力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技术与标准方面具有较明显先发优势。
在提供充电服务方面,电网企业则具有网络优势和直销优势。从服务网络来看,未来建设的充电站和充电桩都在电网覆盖范围之内,电网企业能够更全面地掌握充电网络布点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优化。同时,依托现有配电网通信信息平台以及营销网络,电网企业更容易实现充电设施网络化管理与服务。从销售模式来看,电网企业直接把电力出售给电动汽车用户,不存在中间环节,既有助于提供更具价格优势的服务,又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和满足用户需求。
此外,在促进充电网络与智能电网结合方面,电网企业同样具有天然优势,能够通过智能控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智能充电控制是实现电动汽车“削峰填谷”效益的关键,需要有智能充电管理平台、通信信道、智能终端以及和电网的双向互动作为支撑,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较高。对于电网公司而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是其基本使命,因此具备开展智能充电相关工作的内在驱动力。另外,由电网公司开展充电网络服务,可以利用智能配电网中已有的信息管理平台、通信信道以及智能电表终端实现智能充电控制,降低智能充电管理系统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能够最大化地节约社会资源节。因此,电网企业在开展智能充电业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方面既有内在动力,又有成本优势。此外,从能源系统整体优化角度来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而且完全可以成为智能电网重要组成部分,由电网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在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可操作性都更强。下一步需要着重关注的是电网企业和相关行业协调合作事宜。
4.2011年我国出现了几例电动汽车自燃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电动汽车安全性的争议,您作为电动汽车方面的专家,对上述现象是怎么看的?
李博士:电动汽车作为新生事物,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从目前社会报道的角度来看,也都是比较宽容的,可以说公众对电动汽车这个新生事物的信心并没有受到影响。但“自燃”也进一步凸显了电动汽车安全的重要性。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汽车要做成一个与燃油车成熟度相当的产品,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自燃事件发生之后,专家组经过检测后一致认为造成事故起火原因是电池单体封装以及电池箱装车使用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使用环境和相关的安全因素,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电池漏液、绝缘受损以及局部短路的情况且未能及时发现,在经过多次重复使用以后隐患显现,引发本次事故。
总体来看,国内企业普遍涉足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技术和生产领域时间较短,企业自身实力相对有限。一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欠缺生产动力电池的经验,在技术与自动化水平上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另一方面,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管控等方面相比国外知名企业也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应该认识到,只要在设计、生产、管理、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电动汽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够得到保证。比如国外经过长时间研发和设计的较成熟产品如Volt和Leaf等目前来看在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就解决的很好。
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必要加快完善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有关检测认证标准体系,尤其是要加强对动力电池组的强制检测认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