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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1 16:28:32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11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提升电网输送消纳能力。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探索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新型有源配电网网格化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推动辅助电网规划的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承载力评估研究,着力攻坚大规模新能源群调群控和包含新能源、常规电源、可调用户的源网荷储协调控制的关键技术。电网企业应定期梳理、公布各地区绿色电力(含五峰山直流输电过江通道等外来绿色电力)出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更多用户消费绿色电力。

原文如下:

镇发改能源发〔2023〕502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各银行机构、供电公司,镇江经开区经发局、科信局、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推动我市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快速增长,我委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编制《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统计局

附件

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

深入推进全市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快速增长,提升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是落实双碳发展目标、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基础之策,也是企业低碳发展、用能绿色转型的必要举措。为推动全市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取得新突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着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全面增强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扩大全市绿色电力消费规模,有力推进电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为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和经济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循序渐进、统筹有序推进绿色电力消费和其他清洁转型、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的助推器作用,赋能全社会优选绿色电力消费。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总体要求,两手发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尊重市场规则和企业意愿,营造价值广泛认同、价格普遍接受的良性消费市场。

坚持重点突破。下好绿色低碳发展“一盘棋”,以央企国企、行业领军企业、出口型企业、外企供应商为重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率先突破;做好与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协同推进,确保绿色电力消费覆盖我市主要行业、龙头企业。

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在镇能源央企、国企、大型外向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自建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等方式,推动高比例使用绿色电力;培育一批绿色电力消费示范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先行先试,有效引领、激发全社会消费动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方式得到初步推行,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率先实现电力消费绿色转型,当年全市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达10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不低于30%,形成一批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

到2030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市场更加活跃,绿色电力消费成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自觉选择,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得到广泛认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模式更加成熟,当年全市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达30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不低于50%。

展望2035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市场充分活跃,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能源绿色消费成为企业、居民的普遍习惯,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能源央企实现100%消费绿色电力,高标准建成全省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示范的“镇江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发电侧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新能源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抽水蓄能、光伏、风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分布式光伏,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先立后破”原则,有序推进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优化电力供应结构。(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二)提升电网输送消纳能力。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探索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新型有源配电网网格化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推动辅助电网规划的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承载力评估研究,着力攻坚大规模新能源群调群控和包含新能源、常规电源、可调用户的源网荷储协调控制的关键技术。电网企业应定期梳理、公布各地区绿色电力(含五峰山直流输电过江通道等外来绿色电力)出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更多用户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三)建立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抵扣机制。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电力用户当年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增量部分能耗总量和强度核算为零。鼓励市场主体以自发自用、市场交易的形式消费绿色电力,助力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加强绿色电力交易的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

(四)加强低碳脱碳协同效应。优化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能源基础数据覆盖面,完善能源数据接入、企业级示范应用、数据核算方法。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在提供电力交易平台购买合同、结算凭证、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等材料后,其碳排放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核算。统筹做好碳排放大户,尤其是电力行业、高耗能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作,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做足准备。(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

(五)完善适应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机制。推动绿色电力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以扬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城市为突破点,开展由电网企业集中代售绿色电力的可行性研究。编制电力负荷管理方案时,以电力用户上一年度绿色电力消费量作为依据,对绿色电力消费占比高的用户予以优先保障用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六)加强关键技术投入力度和资金扶持。依托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产业链,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技术、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研究,实现新能源就近消纳。积极发展先进储能技术,探索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应用,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能源多元互补、与储能深度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的能源新业态。鼓励新能源技术创新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载体,支持绿电供应企业、新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资金。(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

(七)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绿色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风力、水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力度。建立绿色电力消费企业白名单制度,定期向各银行推送绿色电力消费企业名单,提高电力用户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推动各级银行提供绿色电力消费低息贷款,并针对性建立贷款指引,扩大贷款宣传、绿色金融评估等支持措施的覆盖面,使绿色电力消费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带动更多企业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人行镇江市分行、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把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体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各方面和全过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促进绿色电力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电力消费园区、创建100%绿色电力消费企业等活动,培育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电力消费社会文化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编制绿色电力消费发展年度报告,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组织举办以绿色电力消费为主题的宣传展览活动,助力绿色电力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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