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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推动电源自主供给力和完备的电网体系走在全国前列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9 16:55:45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月29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持续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电力使用比例。大力争取省内新增电力、三峡水电配额和西南水电、西北光伏、西北风能等清洁电力补给,全力推进陕北-湖北±800千伏、荆门-武汉1000千伏两个特高压工程(武汉段)及其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江北、江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超高压进城),完成木兰、江夏、凤凰山、道观河4个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提高“直达负荷中心”承接能力,推动我市电源自主供给力和完备的电网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工作;推行工业供气价格优惠政策。供电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加快实施“电气化+”工程,每年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为中长期“绿电”成为主要能源消费形态奠定基础。

加强产业集群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周边城市能源以补充我市能源需求,改善市内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与鄂州电厂、东西湖区与汉川电厂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以热负荷为中心,启动汉口西部燃机热电联产、长江新城热电联产项目等一批电(热)源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布局分布式风能、太阳能、生物质、氢能、地热等,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构建多元化、清洁型的能源消费结构。建成投产龙源黄陂刘家山风电场项目、江夏安山液化天然气储备库扩建项目,全力推进白浒山液化天然气储配基地项目建设,将我市打造成为华中地区最大的沿江LNG接收中心。全力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原文如下:

武环委〔2023〕4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但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秋冬季输入性重污染天气仍然存在,夏季臭氧污染问题凸显,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有待解决。为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十三五”期间编制并实施《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武政办〔2017〕20号),系统推进“一升级、二优化、三提升、四压减、五强化”的工作任务,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

(一)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2016—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总体逐年下降,从5.28下降至4.16,下降26.9%;优良天数由237天增至309天,优良率由70.2%上升至84.4%,继标准修订后首次超过80%,提高了14.2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天数由6天减至2天。二氧化硫(SO2)整体平稳维持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NO2)呈波动下降态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总体逐年下降。2020年,NO2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10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明显低于国家二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已接近国家二级标准。“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

(二)全面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约束目标及力争目标。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9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87天;优良率为84.4%,与2015年相比增加23.1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40.8%;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44.8%,均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

表1 “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中空气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截图_20230129113918.png

(三)大气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认真落实“拥抱蓝天”年度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20年,SO2、NOx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33%、28%,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大幅下降。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17座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半数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脱硝提标改造;深入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治理;完成覆盖全市1/3面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炉窑和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完成重点炉窑综合整治、大型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油品储运销、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治理。

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颁布实施《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实施“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联动执法机制;将全市域划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促进老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累计淘汰黄标车12.5万辆、老旧车5万余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近9万辆。

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和第三方抽查考评,建立实施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联合惩戒、“十优”“十差”工地通报曝光制度;建设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覆盖面积2400余平方公里。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及部门责任。建立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实施“一企一策”管理。建立预测预报系统,与气象部门建立紧密会商机制,常态化开展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现污染“削峰降速”。

(四)圆满完成武汉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

2019年,制发《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武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组织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制订“一企一策”。建立赛时空气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成投用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指挥调度中心。集成全市181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省内其他8个超级站监测数据,升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平台。军运会赛时期间,在本地持续静稳、高湿、高温天气条件和可能存在区域性污染传输的不利条件考验下,每日会商研判、全时段指挥调度,通过强化减排、严格执法、区域协作,实现保障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连续21天保持优良,PM2.5、PM10、NO2、SO2平均浓度较2018年同期均下降20%以上,PM2.5、PM10达到2015年以来同期最低,圆满完成军运会赛时全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目标。

二、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的成绩一方面是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受疫情和有利气象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而疫情及有利气象条件带来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可持续。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污染物排放超出大气环境容量的问题未从根本上改变,秋冬季输入性重污染天气仍然存在,二氧化氮浓度较高,夏季臭氧污染问题凸显,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有待解决。

(一)排放量超环境容量问题未改变,空气质量改善边际效应降低。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延续了过去6年的改善势头,但幅度明显减小(2020年除外),改善成效还不稳定。2016年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9.4%,但2019年仅同比下降2.2%;随着臭氧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2019年空气质量已出现反弹的现象,优良率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环境质量改善有其内在规律,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定波动,低浓度水平下要进一步改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地形条件与气象条件不佳,输入型重污染天气易发。

武汉三面环山、一面毗邻平原,北有缺口,向南敞开,地势剖面呈盆状,容易形成气流停滞区。全年静风频率高,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方向,而东北方向正是我国重污染多发区域。静稳天气的频繁出现,来自东北方向的传输污染和自身的污染相叠加,导致我市较易发生重污染天气。

(三)结构、布局存在诸多短板,短期难以根本改变。

近年来,尽管加快了三大结构调整步伐,取得积极成效,但上风向产业结构偏重、煤炭消费总量较大、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工业围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电力、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产业体量大,且集中布局于主导上风向区域,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占全市工业排放80%以上。煤炭消费总量仍然较高,煤炭消耗也集中于以上重点行业。运输结构和车辆结构总体不优,2016—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总量年增长率约10%,但公路运输占比基本保持在61%左右,铁路、水路等低排放的运输方式分担率还不足,区域内公路货运多以高污染的重型柴油车为主,但市内轻型物流配送、环卫车辆等新能源化水平较低。玻璃、水泥、整车制造、食品生产等运输量大的企业均分布于各区域中心,公转铁、公转水等措施难以实施,导致交通运输结构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二氧化氮浓度高仍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特征。

(四)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难度较大。

一方面,虽然近年来PM2.5浓度总体降低,但超标情况仍十分突出,在疫情期间大面积停工停产的背景下,2020年PM2.5年均浓度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微克/立方米,秋冬季输入性的大气重污染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且至今尚没有明确的臭氧污染控制的有效路径,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缺乏现成可用的最佳路径和可复制的经验模板。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需要统筹多个领域,协同多项污染物减排,同时,随着治理工作纵深推进,各领域减排的难度不断增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巨大挑战。

(五)污染治理精细化程度不高,能力建设不足。

我市涉VOCs行业多,排放总量大,治理基础相对薄弱。相当数量中小企业有效治理水平不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低。VOCs监管体系不够健全,VOCs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VOCs组分监测刚刚起步,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基层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设备不足,熟练掌握VOCs污染防治技术、现场检查经验丰富人员缺口大,执法监管面临溯源取样难、固定证据难、技术手段薄弱等难点,违法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缺乏保障。同时,空气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特别是亟需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研究。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核心,突出“三个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与“五个精准”(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精准),坚持分级、分区、分时差异化管控,实施“三大结构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落实“三项协同”(PM2.5与臭氧污染治理、长效减排与应急减排、空气质量改善与气候变化应对),推进“两个现代化”(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助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把握污染物排放季节性规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和靶向治理。实施“一企一策”、“一园一策”、“一群一策”管理,对标先进城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逐步建立分行业管理模式,借助智能化监管手段,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坚持长效减排与应急减排并重。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行差异化管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降低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三)目标指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温室气体排放得到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具体指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指标(6项),包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重污染天数;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项),包括NOx和VOCs减排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7%;PM2.5、PM10、NO2和臭氧年均浓度分别达到36、58、41和16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下降至1天。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达到15100吨和7840吨。

表2 目标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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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标“O3日8小时最大浓度第90百分位数值”高于《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提出的“160微克/立方米”目标值,原因是2015年之前我市的主要污染物以颗粒物(PM2.5和PM10)为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多举措的实施,近几年我市PM2.5及PM10浓度显著下降,大气透明度得到提升,太阳辐射增强,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反应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加剧了地表臭氧污染。目前,臭氧已取代PM2.5成为春夏季节的首要污染物,由于近地面臭氧的生成机理非常复杂,当前臭氧的防治仍处于探索阶段,臭氧达标的难度非常之大。

四、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煤电、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控新增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项目。

2.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各类违规在建项目,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新增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烟粉尘按国家、省要求实施总量指标替代。新改扩建大气污染物项目按绩效引领性或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标准建设,其中,涉VOCs排放项目,无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标准或绩效排放限值的,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按照电子工业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业不超过6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

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结合各区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落实省下达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年度任务。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实施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3.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提级改造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实施差异化管理,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编制技术指南》,推动不少于3家企业创建A级绩效企业,大力推进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创建工作。所有完成B级及以上绩效提级企业可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以涉VOCs企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建筑行业源头替代,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产品使用项目,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建立常态化产品质量抽检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轮次抽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产品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持续推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加快实施企业技术改造,策划推动一批企业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领域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持续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电力使用比例。大力争取省内新增电力、三峡水电配额和西南水电、西北光伏、西北风能等清洁电力补给,全力推进陕北-湖北±800千伏、荆门-武汉1000千伏两个特高压工程(武汉段)及其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江北、江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超高压进城),完成木兰、江夏、凤凰山、道观河4个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提高“直达负荷中心”承接能力,推动我市电源自主供给力和完备的电网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工作;推行工业供气价格优惠政策。供电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加快实施“电气化+”工程,每年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为中长期“绿电”成为主要能源消费形态奠定基础。

加强产业集群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周边城市能源以补充我市能源需求,改善市内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与鄂州电厂、东西湖区与汉川电厂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以热负荷为中心,启动汉口西部燃机热电联产、长江新城热电联产项目等一批电(热)源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布局分布式风能、太阳能、生物质、氢能、地热等,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构建多元化、清洁型的能源消费结构。建成投产龙源黄陂刘家山风电场项目、江夏安山液化天然气储备库扩建项目,全力推进白浒山液化天然气储配基地项目建设,将我市打造成为华中地区最大的沿江LNG接收中心。全力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项目,推动钢铁、石化等企业布局优化调整。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用煤企业要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禁止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重点用煤企业产能。依托宝武清洁能源公司,在青山区布局氢源产业集群。严格控制发电用煤,逐年增加“外电入汉”比例,统筹有序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探索将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燃煤机组作调峰备用机组处置。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推进煤电供热改造和节能降耗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297克。鼓励企业掺烧焦炉煤气、城市固废、生物质燃料、污泥,推进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乙烯装置急冷水烟气余热利用、碳四凝液余热利用、苯塔丁烯塔热联合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到2025年,除钢铁、电力、石化行业及水泥熟料企业以外,其他行业燃用煤炭单位全部清零。

3.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淘汰或改燃。

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炉窑进行整改,推动治理难度大的炉窑改用电炉窑。推动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化石燃料加热、烘干炉(窑)改燃或淘汰工作。

5.严格煤炭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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