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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渭县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平襄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通渭县人民政府    2022/6/28 17:17:02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6月27日,通渭县人民政府印发《通渭县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通渭寺子川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11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发电;统筹推进通渭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力争年底前新增并网规模2.8万千瓦;积极向省市争取下达2022年新建光伏指标30万千瓦、风电指标30万千瓦。衔接省市将120万千瓦通渭县多能互补帮扶示范项目(百万千瓦光伏基地)纳入全省“十四五”新能源规划。加快推进通渭县城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2022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平襄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项目,采用容缺制、承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土地手续,对需省级办理预选址的项目,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当日出具相关意见,并报省上尽快办结;对需县级办理用地预选址的项目用地,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

《方案》提到,提升办电效率。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低、高压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2个、3个,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7个、2个工作日,材料精简至1份。

原文如下:

通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渭县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通各单位:

现将《通渭县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通渭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通渭县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经济大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县经济高质量追赶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落实见效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严格落实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对国家新增的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实现应退尽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二)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今年全县各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5%以上,压减资金全部用于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预算指标分解下达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将建设类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种养业项目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拨付,剩余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月底前必须达到50%,9月底前必须到达80%,12月底前必须全部实现支出。2021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8月底前全额支出,今年上半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6月底前支付率达到50%以上。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第二批2.37亿元专项债券在8月底使用完毕。对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项目,采取“债贷结合”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债券项目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分工负责)

(五)用足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代偿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分工负责)

(七)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八)延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降为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一类费率为0.2%,建筑业1‰不变;各行业费率在现行标准上下调5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九)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

(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紧盯全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立足全县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今年安排奖补资金1.66亿元,全力打造草畜、果蔬和以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3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中心、县林草中心、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十一)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延期还本付息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人行通渭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按照“自主申请、先到先得”的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或新增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贴息时间1年,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市财政分配给通渭县贴息资金55万元,由县财政按照市财政资金的8倍筹措贴息资金440万元,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在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一周内拨付贷款企业。(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通渭支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三)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各金融机构要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争取更多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人行通渭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促进贷款利率较2021年下降20个基点。建立减费让利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好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等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措施。加快组建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和工业研究院,帮助企业融资贴息减息,降低企业成本。(人行通渭支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有效投资信贷需求。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银行+担保”“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渠道服务模式,鼓励和协调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研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低成本金融产品,加大对全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单款爆品”融资信贷产品。(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支持作用。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加大对“三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批零住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金融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确保再贷款使用总量不低于去年,农业发展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在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额度。(人行通渭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常态化对接走访机制。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暖心热线,制定本行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开展“五贷提升”活动;建立覆盖不同产业的企业“白名单”,全年现场融资对接次数不少于5次,现场授信金额到位率不低于80%。(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九)利用好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入驻省一体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甘肃信易贷),将纳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范围,待“定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甘肃信易贷”平台对接后,共享涉企信用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二十)保障公众征信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通渭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工负责)

三、聚力项目扩大投资

(二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108个重点投资项目建设,通定高速年内建成通车,加快G247线会宁(侯家川)至通渭段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通秦高速、通陇高速、通定高速西出口及辅道工程等项目前期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车购税等财政补助资金1.14亿元,在完成自然村(组)道路硬化500公里的基础上,年内争取新增完成自然村(组)道路硬化136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100公里。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等九大行动,为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奠定基础。加快引洮供水二期配套通渭县城乡供水、渭河源林草生态扶贫巩固提升项目(一期)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农业灌溉工程、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前期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县林草中心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精心实施“十大城建工程”项目,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年内完成城区集中供热、汤池河污水收集管网、截污管网提升改造等工程;完成滨河路东段、华川路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加快推进总投资4.3亿元的文昌街、新华街等20条12.55公里园区产业路建设,陇阳路、陇山路、东城路等年内开工建设,打通永兴街、常河街。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成3个棚户区改造488户搬迁。对已谋划的地下综合管廊、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及清洁能源采暖等项目开展咨询评估论证。(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分工负责)

(二十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2022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额度达到9.3亿元以上,其中将财政衔接资金的55%以上、整合资金58%以上用于产业发展。(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四)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落实《通渭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对全县18个乡镇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743户7053人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内完成搬迁66户283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县林草中心、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五)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在今年10月底前处置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34%。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预算管理。扩大民间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适度超前谋划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系统咨询评估论证后及早开展项目前期,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实施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工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实现项目“挂牌即可使用”“摘牌即用”“拿地即开工”。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承接好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权,优化报批流程。(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

四、抓招商促消费稳外贸

(二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定西市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成立重大招商合作项目专班,分类施策精准对接。高标准举办第五届(2022)通渭县金银花节、第十二届通渭书画艺术节等重点节会,把优质产品“推出去”。围绕工业和服务业双十大产业链、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参加省市专题招商推介会、“兰洽会”“药博会”“海交会”等重点节会,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确保2022年新招引项目10个以上、省外到位资金增长8%以上。(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二十八)鼓励汽车消费。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组织全县石油销售企业持续开展成品油、银行、保险、汽车联动促销,鼓励消费者办理加油充值卡,公务用车充值卡。6月底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144.26万元,用于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营补助。加大公共领域和营运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提高充电设施覆盖面。举办鑫通汽车城汽车促销活动,推出缴199元订车送1000元强险、缴999元送2000元加油卡、购车送礼、抽奖、砸金蛋等促销措施,促进新车消费。(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重点商贸文旅企业发展。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年内完成尚林酒店、田园酒店培育入库。对2022年“限下升限上”的批零住餐企业,上报市上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市级2.5万元、县级2.5万元),县级每户追加奖励2万元;对营业额增幅排名全市前10的限上餐饮企业,上报市上每户补助5万元(市级2.5万元,县级2.5万元);对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市前10的限上零售企业,上报市上每户补助6万元(市级3万元,县级3万元);对销售额排名全市前10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上报市上每户补助4万元(市级2万元,县级2万元);对营业额增幅排名全县前3的限上餐饮、售额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县级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上文旅体育企业,上报市上每户补助20万元(其中:市级10万元、县级10万元),县级每户追加奖励3万元;对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营业额同比增长18%以上且全县排名前2名、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全县排名前2名的企业,县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分工负责)

(三十)促进旅游市场消费。各公共文化场馆推出贯穿全年的惠民演出、陈列展览、研学体验等特色活动。组织各大平台正能量主播30人次为特色民宿和特色乡村游开展直播宣传带货活动10场次以上。组织通渭温泉度假村、通渭悦心水世界等景区,对组团旅游和省市劳模、先进个人实行免费或者发放优惠券体验温泉活动,发放优惠券1万张。打造以榜罗会议纪念馆、华家岭阻击战遗址、常河山楂小镇、李店金银花小镇为主的红色教育和乡村振兴精品旅游线路,年内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在全县景区、文体场馆、博物馆、影院等发放文旅惠民卡5000张以上,重要节假日期间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延长服务时间,体育场馆延长免费开放服务。对外地自驾游通渭车辆,轻微违章免于处罚。(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快消费扩容升级。动员各工会组织开展爱心消费帮扶活动,优先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采购农特产品,按照消费帮扶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向职工发放慰问品。支持在悦心大酒店啤酒花园、官井巷美食一条街、温泉路体育馆周边、乐百味大酒店北侧、文化苑小吃街、宏安一品广场、文化广场、站前广场西侧等区域发展夜间经济、假日消费经济,打响“食情画艺”美食文化街等消费品牌,6月至12月底举办啤酒节、美食节等各类节会活动10场次,打造旅游、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集一体的综合经济业态。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依托胶州、福清消费帮扶农特馆,7月前组织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分工负责)

(三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市场主体注册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依托定西市电商直播基地、农特产品体验馆等直播基地平台,积极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整合升级,6月底前完成通渭县国投公司组建运营,充实注册资本,壮大公司规模,资产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对2022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营进出口企业,上报市上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B2B企业,上报市上补助10万元;对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B2C企业,上报市上补助10万元;对2022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企业,县级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鼓励引导甘肃橡木树进出口有限公司、定西市绿康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晟源粮油储备购销公司等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力争全年进出口总额突破300万元。扶持定西创盛光能源公司2022年底前登记注册外贸资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聚焦工业稳定增长

(三十四)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对纳入统计的制造业项目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的,上报市上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报市上按设备总值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高、增量大的全市前5名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上报市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0万元;对退库后两年内重新入库的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上报市上分别给予承担单位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工业节水型企业,上报市上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市上每户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上缴税金增长在100万元以上、81-100万元、51-80万元、21-50万元、5-2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税收没有增长,但入库税金在4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及省级的各类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诚信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培育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万元;对新培育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新认定的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励3万元;对新授权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建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名录库或企业由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的奖励2万元。(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十五)支持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全面落实运行保障企业等“白名单”制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有序生产。加强对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加快在建工业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工业增量。落实“十大工业产业链”链长链主责任制,持续办好政银企座谈会,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成立“僵尸企业”盘活一对一服务专班,尽力盘活工业“僵尸企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支持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降低企业用网成本。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资担保。(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三十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通渭支行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分工负责)

(三十九)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功能,完善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在苹果、马铃薯、中药材等农产品集散地,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2000吨以上的集散和收储中心,增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对年内实施的冷链物流项目上报争取30-6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提升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点198个,进一步畅通农村物流快递渠道。(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七、守住粮食能源安全底线

(四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6月底前发放第二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500万元。认真落实省上下达2022年度粮食收购指导计划,保证辖区内成品粮储备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5000吨。结合“三年倍增计划”及撂荒地专项整治等工作,以“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扶持以玉米、马铃薯、小麦、小杂粮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面积在200亩以上、500亩以内的,按照100元/亩的补贴标准进行奖补,奖补面积2万亩。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快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通渭寺子川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11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发电;统筹推进通渭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力争年底前新增并网规模2.8万千瓦;积极向省市争取下达2022年新建光伏指标30万千瓦、风电指标30万千瓦。衔接省市将120万千瓦通渭县多能互补帮扶示范项目(百万千瓦光伏基地)纳入全省“十四五”新能源规划。加快推进通渭县城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2022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平襄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项目,采用容缺制、承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土地手续,对需省级办理预选址的项目,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当日出具相关意见,并报省上尽快办结;对需县级办理用地预选址的项目用地,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四十二)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面落实《通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立足丰富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督促采矿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项目砂石资源供应。落实“一矿一策”,对取得矿业权且一直停止探矿、采矿的,依法收回矿业权后重新组织投放;对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环评等手续办理的,靠前服务、缩短办理周期、加快审批,指导企业做好手续办理;对涉及资金问题的,在政策资金扶持、抵押备案融资、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或收购、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涉及经济纠纷、司法冻结(查封)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县司法局、县林草中心分工负责)

(四十三)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县财政于6月底前将各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冬季供暖补贴落实到位,其中发放个人供暖费2700万元(暂按上年1800元/人的标准执行)。督促煤供中心和67个二级网点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储备力度,确保8月底前全县民用散煤储备量达到6万吨以上,集中供热机构在8月底前储备全县供热用煤7万吨以上。(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八、科学有序防控疫情

(四十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县卫健局、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十五)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将全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建立“白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县外“白名单”互认。对运输车辆适时办理通行证。(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九、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四十六)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对预售资金缴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未婚子女买房。缴存职工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县委人才办发布公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凡在全县范围内自建住房的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5年期执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适当放宽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审核条件,纳入农村进城务工家庭、环卫工人、复退军人等家庭。(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工负责)

(四十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12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期限3年。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发放创业贷款4000万元,足额配套财政贴息资金9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符合条件,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给予3-15万元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通渭支行分工负责)

(四十八)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组织县内劳动力赴青岛市、福州市、金华市等协作地区务工增收,落实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空缺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分工负责)

(四十九)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三类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到22%。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五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按规定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五十一)持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省市有关要求,适时制定阶段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等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收入不受疫情影响。修定完善《通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延长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粮储中心分工负责)

(五十二)统筹发展与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投入82万元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五十三)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控设备和发票申领、员工参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多个审批事项为1个,实现企业开办1套材料、1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2小时。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人行通渭支行分工负责)

(五十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力争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开工前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7个工作日。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1项,企业每个阶段只联系1个部门、提交1套审批表单,办理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分工负责)

(五十五)提升办电效率。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低、高压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2个、3个,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7个、2个工作日,材料精简至1份。(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分工负责)

(五十六)提升供水供气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用水用气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推行用水用气“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压缩办理时间,用水、用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分工负责)

(五十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建立集成统一的线上“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构建网上缴费、缴税、申领电子票据渠道,持续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一般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五十八)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纳税引导办理,现场提供相关清单和查询渠道,推行容缺受理,让办税“最多跑一次”。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实现税费优惠“不来即享”。提升办税效率,企业每年缴纳各种税费不超过4次,纳税耗时不超过60小时,合并申报税种扩展至17种。(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分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五十九)打造跨境贸易便捷通道。加大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有利于全县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学习和研究,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各类展会和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利用网上平台参与展会开展业务洽谈,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利用相关规则发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良好有序发展。(县商务局负责)

(六十)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优化破产启动程序,设置破产信息查询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在收到破产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成立破产审判团队(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县法院负责)

(六十一)推动获得信贷提质升位。建立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重点项目及企业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应用EPC、BOT、PPP等模式,有针对性地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整合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息资源,简化信贷审批手续,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力争到2022年末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0亿元以上。(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通渭支行、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六十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有效整合资源,为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十三)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提供窗口、网上、上门等多种立案方式,实行1天内立案,一审简案审理时间不超过30天。通过设立小额诉讼法院或采取快速处理程序等方式,提升小额纠纷案件解决效率。推动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为律师提供一站式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诉讼服务,实现平台在线应用率100%、“12386”在线诉讼服务满意评价率90%以上。(县法院、县司法局分工负责)

(六十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欠薪案件线索办结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以上。立足用工企业实际,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9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年内组织开展“直播带岗”等招聘会10场次以上。(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分工负责)

(六十五)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社会监督,打造全方位透明采购,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主体责任,采购当事人对质疑事项在法定6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在法定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六十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办”,优化交易流程,减少受理要件,项目注册、场地预约、文件上传、公告发布“四合一”,做到“即提即办”。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推行“电子竞价”。利用好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电子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不再采用资格预审,缩短交易时间至少10天,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范受理和处理招投标异议与投诉,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十七)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认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网上可办率100%。加快整合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一号响应“总客服”。(县政管办、县工信局分工负责)

(六十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组建专家库,培育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0.45%以上。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落实好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企业贴息补助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六十九)强化市场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全面推行部门协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信用体系,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分工负责)

(七十)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培训,帮助企业准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培育清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万元的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2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3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予以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予以2万元的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投入总额3%-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创新示范奖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各项时限要求,抢抓政策“窗口期”机遇,根据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全力抓争取、快落地、赶进度,最大限度发挥一揽子政策的综合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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