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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评估指南(暂行)(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工信部    2018/2/8 8:54:57  我要投稿  

(二)指标计算方法和说明

1.本指南中具体指标除考察申报对象或示范区的制造业整体情况外,也考察主导产业的相关情况。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反映企业创新投入方面的指标,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总和/城市群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计算得出。

3.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件):反映企业创新效率方面的指标,由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规模以上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总和/城市群内规模以上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计算得出。

4.创新机构建设及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水平情况:反映地区创新驱动条件及协同创新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创新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创新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级能源研发中心等)建设以及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情况;政产学研用协同情况重点包括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开展的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联合攻关、技术创新情况以及研发成果向实际产品有效转化情况等。

5.创新驱动发展相关的其它内容:上述指标不能涵盖,专家认为能够反映创新驱动发展的其他方面,如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创新、企业管理创新等。

6.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反映地区制造业质量整体水平的经济技术综合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质量水平和发展能力)、6个三级指标(标准与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监督与检验水平、研发与技术改造能力、核心技术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和12个统计指标(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工程技术人员比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技术改造经费比重、每亿元产值拥有专利数、新产品销售比重、人均产品销售收入和国际市场销售率)。在计算城市群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每个城市的权重为该市制造业增加值占城市群制造业增加值比重。

7.制造业增加值率及增速:反映制造业整体发展质量效益水平及发展态势方面的指标,制造业增加值率由制造业增加值/制造业总产值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制造业增加值总和/城市群制造业总产值计算得出。增速由本城市(群)最近统计年度制造业增加值率相对前一年比较得出。

8.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反映制造业整体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的指标,由制造业增加值/制造业从业人员数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制造业增加值总和/城市群内制造业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得出。增速由本城市(群)最近统计年度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相对前一年比较得出。

9.质量效益提升相关的其它内容:上述指标不能涵盖,专家认为能够反映区域质量效益的其他方面,如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

10.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反映制造业资源节约方面的指标,由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总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城市群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和计算得出。下降幅度由最近统计年度本城市(群)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相对前一年比较得出。

11.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反映制造业低碳发展方面的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工业增加值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城市群内工业增加值总和计算得出。下降幅度由最近统计年度本城市(群)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前一年比较得出。

1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反映制造业资源节约方面的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工业用水量/工业增加值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工业总用水量/城市群内工业增加值总和计算得出。下降幅度由最近统计年度本城市(群)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对前一年比较得出。

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反映制造业循环利用方面的指标,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总量/(城市群内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城市群内综合利用往年贮存总量)计算得出。

14.绿色发展相关的其它内容:上述指标不能涵盖,专家认为能够反映绿色发展的其它方面,如绿色产品生产,绿色制造工艺创新,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金融发展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当地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法》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情况,对在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为保护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转产、搬迁、关闭的单位进行支持的情况等。对于未按《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地区采取“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或示范区资格。

15.传统企业改造升级水平:反映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综合性指标,主要包括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及增长情况、技改资金持续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处置“僵尸企业”进展等。

16.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反映地区智能制造整体水平的综合指标,主要包括: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智能制造应用水平;工业云平台水平;智能制造产业供给能力;智能制造发展共性基础支撑能力等。

17.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反映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方面的指标,由应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总数量计算得出,城市(群)可参考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http://www.cspiii.com)为本区域提供的该指标统计数据。

18.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反映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方面的指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的平均值,城市(群)可参考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http://www.cspiii.com)为本区域提供的该指标统计数据。

19.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关的其它内容:上述指标不能包含,专家认为能够反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其它方面,如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型制造转型情况、标志性产业产业集中度、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高技术制造业出口、外商投资高技术制造业等情况。

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工业从业人员比重(%):反映企业创新型人才支撑方面的指标,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数/工业从业人员数计算得出。对于城市群,由城市群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城市群内工业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得出。

21.制造业人才培养引进情况:反映地区人才整体水平的综合指标,主要包括:人才“选、育、用、留”及评价激励机制建设情况;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情况;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联合/委托培养人才(如开展现代学徒制)情况;制造业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探索共建共管制造类专业二级学院情况;制造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情况;制造业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和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情况;制造领域新工科建设情况;企业专门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情况等具体内容。

22.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上述指标不能涵盖,专家认为能够反映地区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其他方面,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育制造业优秀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落实股权激励和人才优惠便利政策等。

23.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主要考察示范区在破解《中国制造2025》中提出的制造业发展共性问题方面进行的工作方式方法等创新情况,“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推进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在主导产业发展瓶颈短板上有重大突破,是否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等。

24.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示范区对中央出台的支持制造业发展优惠政策制定的地方性细化和配套措施情况,包括配套措施是否可操作、出台后是否有实效,有无在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妨碍公平竞争、行政干预等不规范措施等。

25.各类资金资源支持情况:主要考察示范区在资金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的支持情况,包括是否针对示范区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产融合作”,是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资金和产业基金、加强各类资金计划衔接,是否实施普惠金融服务,是否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转化为创业孵化基地等。

26.开展标准化工作及管理情况:主要考察示范区在形成可推广的任务协同推进管理标准方面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形成管理标准和规范,是否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取得成果等。

27.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等其他内容:主要考察示范区根据本地基础和特色进行针对性、开创性探索的情况,包括是否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并进行创新性实践,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将外资管理、经贸合作、投资审批等审批权限下放至示范区等。对于多数专家认为有重大突破的相关方面,包括在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经验和标志性进展等,也应给予支持。

28.城市群协同发展:本指标仅适用于以城市群为载体创建示范区的情况。城市群评估总分=城市群协同发展得分+(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组织实施等6个一级指标总得分)×70%。

(1)所在省(区)支持城市群创建示范区的工作机制情况:考察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及推动实施机构落实情况,重点考察是否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实施机构及办公室,是否制定了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是否建立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以及省级政府是否已明确支持城市群开展创建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2)城市间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考察城市间统筹布局、城市群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等情况。

(3)各城市引导本地产业差异化发展工作情况:考察各城市在强化城市间产业协同的同时,是否针对自身特点,明确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方面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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