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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西、海南省(区)供电企业2016年信息公开情况监管通报(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能监局    2017/4/6 10:26:51  我要投稿  

3.其他供电企业情况。广西区除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两大供电企业之外,还有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3家地方供电企业。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设有企业门户网站,但均未开辟信息公开专栏,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仅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电费和用电报装等部分供电业务信息,均未按照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未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和在网上发布;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未设企业门户网站,未在网上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海南省23家供电企业情况

海南省23家供电企业全部属海南电网公司管理,其中:洋浦供电公司、澄迈老城供电公司分别由儋州供电局、澄迈供电局直接管理;琼山供电公司已并入海口供电局并改为供电所,目前正在办理供电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其他20家供电企业均设有企业门户网站,并在海南电网公司网站首页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范围涵盖了海南电网公司及直属19家供电企业。海南电网公司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常态机制,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实体营业厅、远程渠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与电力用户利益相关的信息。

存在问题:个别公开栏信息不完整,如“电价和收费标准”栏目内容空白、“办理用电业务程序及时限”栏部分业务未公布办理时限;未在网上发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二、监管情况

南方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办理群众投诉,年初向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等供电企业发出《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意见》,要求各供电企业对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闭环监管,结合年度其他专项监管任务,组织对各监管对象的公开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监管约谈了有关供电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都能认真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指导所属供电企业刚性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办法。大部分供电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了整改,但仍有个别基层供电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此,南方能源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2016年全年先后共对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广西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定安供电局、广西电网公司邕宁供电公司等4家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且拒不整改行为的基层供电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专栏2:汕尾陆丰供电局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广东东网公司汕尾陆丰供电局存在未对外公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性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基本情况、未对外公开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未对外公开有序用电方案、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未公开、承装(修、试)企业名单信息未及时更新,法条及承装(修、试)企业查询网址未及时变更,个别计划停电公告未执行7个工作日提前公告的要求。

专栏3: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12398热线标识且拒不改正行为。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外编制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未在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中公布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未对外公开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未对外公开藤县供电企业执行的业扩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未公开;未按要求悬挂12398标识,也未在网站首页宣传12398标识;未对外公布下属营业厅的场所地址;未区分计划用电和临时用电公告,部分计划停电未满足提前七天公告的要求。

专栏4:海南电网公司定安供电局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12398热线标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海南电网公司定安供电局存在未编制定安供电局信息公开年报;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时未对外公布办公地址、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未按规定对外公布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个别营业场所12398标识宣传未按要求悬挂门口显著位置。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专栏5:广西电网公司邕宁供电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且拒不整改的行为。

广西电网公司邕宁供电公司存在未对外公开供电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未按规定每季度对外公布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同时也未对外公布。

三、评价与要求

经过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专项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各供电企业的努力整改,2016年各供电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群众也能较方便地查询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供电信息。为更好地做好2017年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令第14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辖区内供电企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供电企业应当在现有公开信息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严格对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配售电主体,要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企业门户网站,并在网站显要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多渠道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方便广大用电客户查询,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二)按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各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每年的3月5日前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如由省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的,以省级供电企业为单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三)自觉接受电力用户监督。各供电企业应牢固树立接受电力用户依法开展的监督的意识,对电力用户依法依规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南方能源监管局将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渠道,依法依规查处电力用户反映的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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