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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2/27 12:09:30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精神,推动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健康发展,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6〕499号),结合《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支出计划。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经费预算安排,按程序拨付资金,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第三条[资金来源]省级补贴资金从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补贴范围及要求]补贴范围为,一是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二是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同时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所提的资质要求;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三)按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并需接入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达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四)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五)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

(六)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银联卡、交通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便捷支付方式;

(七)企业充电数据采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需对充电和运营数据采集和存储,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第三章 补贴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补贴方式和标准]

(一)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二)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研发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进行确认。

第六条[接入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自基本数据接入日的次月,具备获得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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