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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茂忆三峡输变电工程:实现我国直流输电建设技术和装备制造国产化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贾科华  2017/1/11 15:45:06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王信茂,曾任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副院长,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三峡工程办公室主任,国家电力公司动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上世纪90年代,在原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任副司长、司长和在担任原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兼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三峡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直接参与了三峡输变电系统工程的规划及实施工作。

最高权力机关首审工程立项

三峡电站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水电工程,举世瞩目。如何让如此体量的三峡电站的电力发得好、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是一道难题。

由于三峡工程电力系统论证、规划、设计工作量巨大,系统复杂,影响范围广,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领导对其论证工作极其重视,组织了大量专家,进行了长期研究,反复论证。

三峡工程电力系统论证工作历时30余年,共完成系统论证、规划设计报告50余卷。论证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8年至1992年,为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期间开展了电力系统研究论证,从发电效益出发,论证了三峡电站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并确定供电范围;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至1995年,为三峡工程经国家决策后对输电系统全面规划设计阶段,期间开展了优化供电范围,确定了输电方式、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规模等工作;第三阶段是从1995年至2002年,为系统设计的滚动研究阶段,根据已确定的电网结构进行仿真计算和实验模拟,校核三峡输电系统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同时根据电力市场的变化开展电能消纳方案研究与调整。

经过长期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含输变电系统规划)报告,最终在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审议工程立项。

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三峡发电效益得以充分发挥的基本保证。它不同于一般大型水电工程送出的规划设计,其涉及供电范围广,建设持续时间跨度长,具有特殊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是一项起点高、反映我国当代先进输变电技术水平的巨大系统工程规划。

筹资方案审定时间紧迫

三峡输变电工程的筹资方案非常重要,因为当时全国资金紧张,不像现在宽裕。那时全国缺电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资金建设电站,所以才有了集资办电等改革措施。换言之,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当时筹资方案的审定工作时间紧迫。为了支援三峡库区用电,四川长(寿)万(县)输变电工程在1996年已经开工——这是三峡输变电工程的第一个单项工程;同时,三峡枢纽工程进展顺利,于1997年11月大江截流,为了满足第一批机组投产送出,这就需要我们在1998年开始陆续开建输变电工程,加之电网工程需要提前调试,所以,必需尽快落实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为此,业主单位原国家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电网公司”)提出了《三峡输变电工程筹资方案(送审稿)》(下称《筹资方案》),并于1997年1月31日上报给了原电力部。随即,电力部三峡工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电力部规划计划司,下称部三峡办)会同部计划司、经调司对《筹资方案》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向时任原电力部副部长陆延昌做了汇报。

1997年2月20日,时任电力部副部长赵希正主持召开了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筹资方案》。那时部长史大桢因公离京,所以由副部长赵希正主持了部长办公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筹资方案》,并明确了关于其测算依据:一是1994年国务院第44次总理办公会议纪要明确的“三峡工程输变电系统所需的248亿元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可在直接受电地区加征电网建设基金(华中、华东地区从1999~2008年每度电征收在一分钱之内),并通过出口信贷来筹集”;二是1995年国务院三建委《关于三峡输变电系统设计的批复意见》(国三峡委发办字[1995]35号)批准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总量,同时明确的三峡输变电系统总投资按248.22亿元控制;三是1996年12月26日国务院三建委会议明确三峡输变电工程静态投资275.32亿元(1993年5月末价格);四是按照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资金由征收的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利用出口信贷、电网收入再投入以及银行贷款四部分组成。

对外统称“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部长办公会后,由部计划司牵头,部三峡办、有关司局和“电网公司”参加,根据部长办公会的精神和要求,共同完善、补充形成了我们电力部的《筹资方案》。

其中,关于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我们部的《筹资方案》研究了如下方案:在直接受电的华中、华东地区现有征收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额度(即7厘/千瓦时)的基础上,对上海、江苏、浙江及湖北四省市再加征8厘/千瓦时,对安徽、河南、湖南及江西四省再加征6厘/千瓦时;四川省不再加征,只使用已出台的3厘/千瓦时三峡基金。本方案可避免在非直接受益地区征收,体观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且征收的标准在1分/千瓦时以内,符合1994年国务院第44次总理办公会议纪要要求。

关于起征年限。最初国务院第44次总理办公会议建议起征年限为1999年,但考虑到以下几个原因,我们建议做出适当调整:第一,三峡输变电工程一般都要比机组更早一些投产,直流工程调试也需要较长时间;第二,尽量降低征收标准;第三,根据测算,如果从1999年开始征收,则1998年就需开行贷款16亿元,若提前开始征收,则2000年前除长万线外不再需要开行安排贷款。因此,我们建议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出台时间是1997年,到2008年终止。

关于征收方式,一开始国务院开会都称为“三峡电网建设基金”,为了减少基金征收名目,我们建议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对外统称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管理。

在三峡输变电工程动态投资及其资金结构方面,按照我们部的《筹资方案》测算,三峡输变电工程建成时的动态总投资是615亿元,其中价差预备费257亿元,建设期总的贷款利息79亿元。

在输电价格及经济效益分析方面,根据《筹资方案》,三峡输变电工程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2%,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4%,不含税平均输电价格为0.185元/千瓦时。

在电价方面,最终国务院决定三峡电送到各省市的落地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因而三峡电在经济上具有竞争力。到2003年三峡发电时,当时全国普遍缺电,所以,各地都抢着要三峡电。

电力部认为,上述《筹资方案》是可行的。在1997年3月19日经陆延昌副部长签发后,电力部以《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筹资方案的请示》(电计〔1997〕146号文件)上报国务院三建委,请国务院三建委尽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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