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015年国家能源局引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指出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配电网有很大缺口:“十三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由此可见,增量配电网蛋糕很庞大,售电公司以此开展配售电业务大有可为。
那么增量配电网到底该如何界定?在电改9号文中的增量配电是这样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描述比较含糊,并没有明确说明范围。
本月初能源局发布《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网的路引。随后山西省更是急速跟进,几天之内就出台高度具有操作性的指引文件——《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方案》,并对增量配电网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增量配电网业务是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的重要入口。如果售电公司拥有优质的配电网资产,那么在渐趋白热的同质化竞争中就会加分许多。各个省份对于增量配电网资产界定各有不同,以下是作者对一些省份关于增量配电网政策的梳理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