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输配电成本归集和分摊问题。目前我国输配电成本的统计管理还比较粗放,适于以往的大一统管理方式,而不适应新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下的精细化测算数据要求。比如,电网企业的一些资产同时服务于不同电压等级的用户乃至同一电压等级不同类用户,还需要归集或分摊到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中,以便于公平、合理地制定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水平。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中,已开展了输配电成本归集和分摊原则、方法的研究和探索。
3.交叉补贴问题。我国现行的销售电价体系存在多方面的价差补贴问题:一是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用户之间的供电成本交叉补贴;二是同一电压等级不同电力用户之间的供电成本交叉补贴;三是一省内不同地区电力用户之间的供电成本交叉补贴。目前这些交叉补贴都混为一谈,都靠输配电价解决不是一个长久的办法。否则,一方面,随着大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承担发电成本和输配电成本双重交叉补贴的大工业用户陆续进入市场,这些大工业用户原来承担的交叉补贴的发电成本浮出水面,将造成电网企业平衡账户的巨额亏损,没有疏导的途径;另一方面,一些原来低价发电的机组,在市场化后将获得高额利润。因此,一些试点省份提出有电网企业与原有低价发电的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按低买低卖的方式将这些低价电能供应给居民、农业生产和公益性电力用户,以弥补部分或全部交叉补贴的发电成本。这是一条处置交叉补贴的有效的途径和尝试。
(三)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水平
已经对五个省区核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并且通过实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制度,五省区输配电价定价成本与电网企业申报成本相比平均核减了16.3%,为试点地区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减轻了电费负担。
三.今后面临和需要重视的问题
虽然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仍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而且随着电力交易市场化的深入和市场模式选择不同,输配电价还将面临的新问题有待改进。
(一)促进定价成本管理精细化
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输配电价定价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的规范。在此基础上,促进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管理精细化,以适应科学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的数据需要。同时,降低输配电价管制成本,进一步提高输配电价定价的科学性。
(二)进一步探索优化输配电价结构
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特别是其中输配电价结构的选择,与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电源分布及其发电成本差异、输电网架结构及其阻塞情况等密切相关。因此,还需要在未来的改革实践中,因地制宜地探索输配电价结构优化问题,使独立核定的输配电价在电力市场建设中有效地发挥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低碳能源消纳以及提高电力投资经济性等重要作用。
(三)重视机制规范和完善
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改进对垄断的电网企业的管制方式,以促进其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管制效率;另一方面是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独立的输配电服务价格,甚至还可以为电力规划提供有效的经济信号。
单独核定输配电成本,要按照成本监审确定的输配电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来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在核价过程中,保障电网企业准许成本的回收是基本原则,不易单纯追求降低电价水平,要从地方经济对电网的发展和供电可靠性需求出发,再合理地选取准许收入核算中的各项参数,考虑一个甚至多个经济周期内不同输配电价管制周期中收益率和折旧率的灵活配合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协同发展。随着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占比的不断提高以及供电可靠性的提高,可能导致输配电设备的负荷率和效率的降低。
长远看,输配电价格水平有升高的压力。
(四)稳妥处理交叉补贴
各地要密切结合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和售电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因地制宜地制定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对于居民和农业生产及公益性电力用户的交叉补贴问题,应该考虑选择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如认可交叉补贴存在的合理性,将交叉补贴成本均摊到消费的每度电能成本中;或者,使用当地财政资金向一些电力用户提供必要的电费补贴等等。
独立核定输配电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新机制、采用和规范新核价方法以及进行大量的测算分析等工作,而且还要与相关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协同并进;不仅需要试点和推广,还是一项需要坚持不懈、不断改进和完善的长期任务。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原文刊载于《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2):29-31,原文标题《我国输配电价改革中的机制建设和方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