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看到上述分配原则,有小伙伴就和小编一样忍不住喊出声来了:这是在学习PJM等成熟市场所采用的三寡头垄断测试啊!而且,肯定是可以通过测试的!!按照该原则,单一最大股东根本无法形成对交易机构的控制权!这或许是第一个真正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方案给出的建议分配比例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各持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10%股份,电网企业合计持股占比25%、其他发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2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用户与售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1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第三方机构5%。
在公司治理方面,方案明确,股东大会是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董事会成员暂定为11名,其中电网企业代表1名、政府推荐企业代表3名、发电企业代表2名、售电企业代表1名、电力用户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承担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实行聘任制。
对于大家关注的交易机构管理层任免问题,则明确: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并报备。
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加强
市场管理委员会成为摆设、作用虚化是很多人的担心。京津冀方案中,则加强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明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的作用是对京津冀电力市场进行外部管理,负责对京津冀电力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协调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负责异常事宜与市场争议处理。小编觉得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还负责推荐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一规定绝对具有实际意义,具体原因你懂的。
五、与电网业务的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在业务划分方面,最受关注的恐怕就是京津冀交易中心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关系了。对此,方案也做了明确回答: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没有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北京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批复的有关职能,承担跨区域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政府间协议,并按规则要求提交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其作为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在交易中优先落实。
六、一些新的表述和一些焦点问题的处理方式值得关注
除前述内容外,方案还有一些新的表述、新的处理方式令人关注,给小编和小伙伴们留下了想象空间。相信下面几点您可能会感兴趣:
关于筹备及过渡性安排:2016年9月初,由国家能源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筹备组,负责统筹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先期承担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相关工作。——意思是:即使没有交易机构,也要先把直接交易搞起来。
关于交易机构人员的薪酬:薪酬待遇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相关金融交易机构和电力企业相应人员合理确定。——注意金融机构和电力企业的收入。
关于结算: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种交易结算方式。——注意是第三方哦。
关于正式挂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及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挂牌工作。
……
看着这份宏伟的方案,小编想起了一位小伙伴他的担心:理想这么丰满,结果会不会很骨感呢?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