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管。
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组织实施
(一)有序推进。
售电侧改革涉及领域较多,情况复杂。改革的推进应在确保供电可靠和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指导。
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售电侧改革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并及时向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三)强化监督检查。
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及信用情况实施监管。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防止供应侧和需求侧能耗、排放双增高。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