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9号文明确提出,应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点和增量配电业务,设置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
——无歧视开放电网
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电力市场分为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同时将市场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这将完全打破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条件。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电力行业的交易机构可以视作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所,目前中国电力交易机构均有电网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交易合同,购售协议的签订、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并负责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的发布。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要求,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形成规范运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交易职能上,由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形式上,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运营管理上,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人员任命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这样可以有效打破电网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直接促进整个电力市场的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售电放开
作为新电改的最大红利,售电侧放开是业界最关心的内容。《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可以参加售电业务。这意味着未来售电领域出现三类不同的公司:以电网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投资主体的公司、以独立售电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公司。
——不吃差价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调整电网的盈利模式。《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效益”的原则,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其中涉及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等问题。
盈利模式的改变,意味着未来电力“过路费”将被从黑箱中拉出,直接写到纸面上。上游价格变化可以很灵敏地传导到下游,这意味着市场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调整来起伏变化。
三类企业将受益
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为特征的新一轮电改,将带来三大市场化红利:发电侧放开竞争、售电侧放开竞争,以及电网严格监管,建设交易机构,构建电力市场。
这三大市场化红利将会使以下三类企业获益:
——具有竞争力的发电企业和第一批售电牌照获得者,主要包括试点区域内有望获得售电牌照的企业以及龙头发电企业。
发电侧放开后,竞争将造成市场分化,尤其是拥有优质水电、坑口煤电、核电等低成本发电资产的企业,以及形成规模效应的发电集团将在市场化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
——分布式能源企业
电改将解决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根本问题,进而催生多种商业模式解决其目前遇到的瓶颈,最后达到促进分布式发展的结果。
——致力于电网自动化、能源互联网建设的电力设备企业
这些企业可以整合电力数据信息与金融服务,在碳交易等领域或能源服务领域具有独特优势。
社会资本机遇何在
根据中国电监会披露的最新《电价监管报告》,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0.492元/千瓦时,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约为6万亿千瓦时,粗略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在3万亿元左右。若剔除受电价保护的第一产业及城乡居民用电,市场容量约为2.3万亿元。如果各路资本能够紧紧抓住2.3万亿元的市场容量和中央频出的售电侧利好政策,将能分食到最大块蛋糕。
改革后市场刚刚起步,各类资本应关注各类发电主体、新能源企业、微电网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电力环保企业、电力工程企业等,若其能成为第一批脱颖而出的独立售电公司,将会直接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人。
各类电力行业主体应紧紧抓住能源创新和服务创新来发展。节能服务企业会因其发电资产优势、特色能源优势以及节能方案优势等,在资本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此外,随着电力行业市场化,优质高效的服务必然会为企业赢得更好的声誉和更大的关注,结合现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适时地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分析供电区域的用户用电情况,进而合理定价;结合“互联网+”的概念,引入创新售电模式,争取更大的资本市场。
9号文和与之配套的10个文件出台后,各省级政府响应时间不尽相同。各地还需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相配套的细则;同时,长期垄断的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需要根据改革做出战略调整,积极尽快适应改革后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