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电量分布假设的验证
2.1七月份竞争交易案例
我们选用图2价差段上的申报电量假设和价差段的中点代表申报价差进行七月份虚拟集中撮合交易【4】,表2列出了供应方和需求方成交平均申报价差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随着申报电量分布由高价差向低价差转移,成交平均申报价差变得越来越低。与表1的实际数据进行比较表明使用供应方的偏高分布和需求方的偏低分布得出的成交平均申报价差最接近七月份的实际交易结果,由虚拟的供需方成交平均申报价差和返还系数计算出的成交结算平均价差是-57.8厘/千瓦时,也自然地非常接近实际结果-58.9厘/千瓦时。这些初步结果建议申报电量分布方法是适用于分析研究集中竞交易的。在应用申报电量分布方法分析其它月份竞价交易结果之前,我们先讨论几种非常基本的分布形态。
2.2申报电量分布的基本形态
鉴于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分析申报电量的方法,帮助读者根据有限的市场交易数据来推测竞争报价的特征,我们这里不过多地追求有关申报电量分布细节的精准描述,例如某个市场参与者可能的或者不可能的报价策略,而是试图定性地或者半定量地分析成交申报电量整体的分布形态特征。因此,我们将着重分析讨论如下几种基本分布形态。在实际竞价交易中,这些基本分布形态可能只有部分显示出来,或者以组合形式出现。
2.3与实际竞争交易结果进行比较
我们依照图2的方式用2.2节讨论的基本形态来假设广东目前已经进行的五次集中撮合交易中供需双方的申报电量方布,运用2.1节陈述的验证七月份成交结果方法,确定各个月份符合实际交易结果的申报电量分布形态(见表3)。由于供应方五月份的申报价差集中在很窄的范围,了解其内部可能的形态意义不大,我们在分析中省略了它。
我们看到计算的成交均价差与表1所列的实际交易结果相吻合,从而表明申报电量的分布是能够反映实际竞争报价的基本特征。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四月份供应方申报电量的对称分布,我们在前面并没有定义这个分布形式,事实上它是具有对称形态分布的统称,图3所示的均匀分布、凸形分布、凹形分布都属于这类分布。四月份供应方的成交平均申报价差居于成交申报价差范围的中部,表明申报电量呈相对中点的对称分布形态。
在没有更多的市场信息情况下,对称性分布是我们所能做出的最好推论。尽管如此,我们也不排除大部分申报电量集中在中点价差附近的极端情形。
表3 成交均价差计算结果及申报电量分布特征
3.申报电量分布的定量图示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曾经指出申报电量方布形态可用如图2右侧坐标所示的百分比表示。使用申报电量占总成交电量的百分比便于横向比较不同月份集中竞价交易的申报电量方布。
图4所显示的是对应表3分析结果的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分布。与图2对应价差间隔的百分比不同,图4显示的是按申报价差(厘/千瓦时)的累积分布,供应方申报电量所占百分比向高价差方向累加,需求方申报电量所占百分比向低价差方向累加,当累加百分比达到100%时,累计的申报电量等于总成交电量,即交易电量规模。柱状外端的数字是总申报量与总成交电量之比。
图4 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的分布形态
以七月份为例,需求方成交申报电量的累积百分比在最后一个申报价差段陡升68%,表明大部分成交申报电量集中在成交申报价差范围的底端。前面提到我们的分析省略了供应方五月份范围很窄的成交申报价差。四月份供应方申报电量的分布呈现对称状态,可能有多个对应的分布解释。五月份交易需求方申报电量分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称的,考虑到当时的需求方成交家数目远低于其它月份,而且第二批售电公司尚未参加交易,我们似乎应该更倾向于看低分散式分布的可能性。特别地需要强调的是图4是根据非常有限的市场交易数据推测出来的,它的目的并不是要最准确地重现实际交易的申报数据,而是试图定性地或者半定量地描述成交申报电量的分布形态特征。
读者完全可以依照自己掌握的交易申报信息,构造直观地反映自己看法的申报电量分布图示。例如,当遇见对称分布的情形时,可以利用更多的市场信息来进一步探讨它是申报电量相对集中的表现,还是分散的申报电量相互平衡的结果。不言而喻,对申报电量分布特征的推测与判断将直接影响对交易市场形势的认知及相应对策的制定。
图4所用的图示方法不仅能用于复盘分析实际发生的交易,而且可以用来假设未来交易的竞争报价分布,只是这时直方图不再表示累计申报电量占成交电量百分比,而被赋予累计申报电量达到交易电量规模可能性的含意,即申报电量不能成交的概率。借助申报电量能否成交的概率分布假设,市场主体更加定量化地把握未来市场形势,有助于比较和评估多个不同的报价方案选项。
4.结语
本文讨论了一种描述竞争报价形态的方法,运用它分析广东直接竞争交易的实际结果表明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它不仅能用于复盘分析实际发生的交易,总结积累市场经验,而且可以用来假设未来交易的竞争报价分布,帮助制定报价方案,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尝试使用这个方法。
注释:【1】价差返还系数值为返还给需求方的比例
【2】我们在本文中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价差区段与价差间隔来显示供应方和需求方的报价形态。更具有一般性的方法是在供应方的最低有效申报价差(-500厘/千瓦时)与需求方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差(0厘/千瓦时)之间均分同样的价差间隔来表示供应方和需求方的申报电量分布,它不仅描述成交申报电量的分布,还可以未成交报价的分布特征。
【3】需求方最右端的价差段的上端点-2.5厘/千瓦时因进位而显示成-3厘/千瓦时。
【4】希望了解虚拟集中撮合交易过程的读者,请参阅能源新时代公众号的原创系列文章《广东省竞价交易的电量电价计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