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最近,对于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
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的改革是两大典型行业,昨日在市场传出的消息中,电力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国家拟放开发用电计划,缩减火电计划指标。而天然气的管网改革传言再起,虽然目前并未有官方消息证实改革推进的节奏,但天然气行业需要对管网进行改革,才能理顺价格。
“非市场电量与市场电量的最大区别在于电价,前者执行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能保障企业能够还本付息和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后者则是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电力过剩的时代,通常仅仅能够涵盖边际成本。”林伯强分析。
作为电改的核心配套政策之一,发用电计划政策有望进一步细化。
近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去年11月30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六个配套改革文件之一。
“《征求意见稿》是对《意见》的进一步细化,重点提出了火电发用电计划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和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分析。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道记者分析,《征求意见稿》虽然符合逐步取消发用电计划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但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只字未提,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明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不再安排发电计划
《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电机组发电量由非市场化电量和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
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即基准小时数的发电量。《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测算确定煤电机组保障执行的发电小时基准数(以下简称基准小时数),不同地区的基准小时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小时。
“这里设置的煤电的基准小时数上限已经很高了,在电力供应过剩的大背景下,火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大约在4000。”林伯强分析。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改革平稳过渡、保持系统调节能力,在基准小时数以内,保障执行,签订的发购电协议(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汇总,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并负责执行。鼓励多签市场化电量,超过基准小时数时,各地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规定确定最高上限。
对于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不足基准小时数的,按照基准小时数减去直接交易小时数,乘以一定系数折算,2016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取系数,2017年系数为80%,以后逐年减小,缩减的电量转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非市场电量与市场电量的最大区别在于电价,前者执行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能保障企业能够还本付息和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后者则是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电力过剩的时代,通常仅仅能够涵盖边际成本。”林伯强分析。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新投产煤电机组自愿认定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这些基准小时数限制可适当提高。
“这一规定也让人费解。调峰服务的对象并非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而是整个电力系统。”秦海岩分析,在电力供应过剩的背景下,大部分机组出力不足,能够提供向上的灵活性发电资源非常多,应该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调整机组,不需要专门设煤电机组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