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应严格执行《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和《森林防火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对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和维护,电力线与树木间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距离不足者,应敦促有关林业部门按规定及时砍伐。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适当增加特巡次数,严防由于树木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放电引起森林火灾。
新建(改建)线路通过林区应充分考虑森林火灾对线路造成的威胁,对运行中的线路通道内砍伐完的树木,应及时清理,以防发生火灾。
通过林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通道宽度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送电。
进入林区工作的电业工作人员应熟悉《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防火知识,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火、灭火操作能力。
进入林区进行线路作业时,其车辆、作业用具的使用以及作业方法等均应符合《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与林业部门建立互警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双方能够协同动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