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力破坏预防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线路保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并敦促其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积极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线路保护区的整治工作,全面清查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工地、超高树木、道路修建、尾矿堆积和挖沙取土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严禁在保护区内植树、采矿、建造构筑物等,保证线路通道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依靠群众搞好护线工作,建立并完善群众护线制度,落实群众护线员的保线、护线责任。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保线、护线的宣传工作,防止吊车等施工机具刮碰导线引起的跳闸或断线事故。针对大型机械施工、偷盗塔材、垃圾飘浮物、放风筝等不同外力破坏易发地段,结合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各类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的缺失情况,并补充完善。
严禁在线路附近烧荒、烧秸秆等,在烧荒季节加强巡视和宣传,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设施、特殊时段的巡视、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理。进一步完善输配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应急机制和预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制定具体的线路隐患定性分级、问题汇报和应对措施。
严禁在距线路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并征得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
强化输配电线路巡视制度和巡视质量管理,加强对现场巡视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监督考核,明确各级人员责任要求,严格抓好落实。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护线工作,在偏远地区和外力破坏隐患重点区设立群众护线员,增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群众基础,提高工作时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力求做到输电线路外破隐患的“可控、能控、在控”,充分保证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通过使用智能化监测手段对杆塔被破坏现象进行提前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违章施工作业中大型施工机械的外力破坏问题,大幅降低因外力破坏引起的停电事故,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林业部门建立互警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双方能够协同动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