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风电支持政策,到底是固定电价,还是固定优惠?
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有如下描述:
“第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
从这一表述,特别是第十九条来看,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应该是FIT(Feed-in-tariff),也就是固定优惠电价。这一电价需要的补贴额度,如果现实中电价出现变化,也将出现变化。这一政策不应该是FIP,也就是按照大致0.25元/度的固定补贴额度去补贴,而应该同样承担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
在部分地区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与法律要求不符的情况。这一点,迫切需要全国人大的司法解释与澄清。
2016年3月28日,发改委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确定了风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原则,也就是风电的最小保证小时数必须高于实现其正常盈利水平(比如8%内部收益率)的小时数之上,这一小时数之外的发电量可参与市场竞争。应该讲,这是一种缺乏机制条件下“没有办法的办法”。面对尚不及格的风电小时数,规定一个60分的水平线,尽管《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要求需要100分的。
从风电的可研报告来看,其测算的基于标杆电价水平下的内部收益率基本是8%左右,因此,以上的要求,意味着需要保证可研报告模拟的利用小时数水平。这一测算体系跟新一轮的测算如何协调,是接下来的一个开放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