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技术创新投融资机制:
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对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强化对能源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的支持。
推动企业成为能源技术研发投入主体,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能源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研究设立能源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能源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能源技术创新。
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拓宽能源技术创新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能源技术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5)创新税收价格保险支持机制:
实施有利于能源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完善能源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切实减轻能源企业税收负担。
研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针对能源技术创新示范工程落实资源、能源、土地等要素和产品价格优惠政策,促进先进能源技术创新成果的工程应用。
完善首台(套)重大能源技术装备支持政策,推进保险补偿机制,研究使用首台(套)装备的优惠政策,加快重大能源技术装备自主化。
6)深化能源科技国际合作交流:
制定能源技术创新国际化战略,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能源技术国际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能源技术资源,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我国对全球能源技术战略资源配置的掌控能力。
相关部门在国际合作交流中,注重在技术合作、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沟通和对话平台。
鼓励能源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技术创新。
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依托重大能源项目,推动我国先进能源技术、装备和标准“走出去”。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国家能源委员会在能源技术创新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能源技术创新及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切实推动本地区能源技术进步。
2)组织开展工程试验示范
针对重点技术创新行动,研究设立国家能源技术创新试验示范依托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性机制确定示范工程牵头承担单位。
建立国家能源技术创新示范项目跟踪监测和协调服务平台,对示范项目开展全过程、全周期跟踪和服务。
按技术领域建立专家组和咨询服务指导机制,对示范效果进行及时评价和总结,并提出推广应用建议。
3)完善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国家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实施的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和督促检查,定期对相关战略目标、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评价,及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能源技术发展形势动态修订行动计划。
4)做好配套衔接工作。
在实施《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要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科技专项规划、《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规划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荐重大能源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国家相关创新专项规划,相互支撑,互为补充,形成共同推进行动落实的良好局面,切实推动我国能源技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