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结构
阿省的发电和电力批发完全市场化(fullyde-regulatedwholesalemarket),输电和配电均由接受政府机构管制的企业提供(regulated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零售市场对于电力零售公司完全放开(fullretailcompetition)。
阿省的发电公司包括私营企业和一些市政府拥有的电力公司。市政府的电力公司虽然参与发电、输配电和零售各个领域,法律要求它们每个领域独立核算,禁止公司各部门交叉补贴,也禁止市政府的输配电和零售公司给自己的发电厂或客户优先权,其目的是保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公平竞争。阿省法律规定每个发电公司对参与竞价容量的控制份额不得超过30%。目前最大的五个发电公司控制参与竞价容量的69%,最大的发电公司对参与竞价的容量的控制份额是17%。
阿省大约有24,000公里的高压输电电网(138千伏,240千伏和500千伏),由两个市政府公司和两个私营公司运行。阿省的电网公司不拥有发电设施也不参与电力市场,电网由阿省独立电力系统营运机构AlbertaElectricSystemOperator(AESO)规划,由电网公司建设维护。阿省法律要求电网公司向所有发电厂商和进出口商无歧视开放。
阿省的配电系统运营由两个市政府公司和两个私营公司进行,阿省法律要求配电公司对零售电商无歧视开放。阿省农业配电由非盈利的农业合作社完成。
阿省的输配电网公司的成本和费用回收以及资本投资回报率都要经过公共事业委员会AlbertaUtilitiesCommission(AUC)批准,由负荷承担,输配电网公司无权自行定价。
阿省电力零售市场完全开放竞争,零售商自行定价,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零售商以及不同的合同形式。但是为了保护低收入消费者,省政府同时提供管制零售服务RegulatedRateOption(RRO),管制零售价格经过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由于阿省的管制零售价格以电力金融期货近月合同(promptmonthcontract)的价格为基础定价,RRO价格仍然有可能有较大波动。
电力市场化
在加拿大,电力工业完全在省政府的管辖之下,联邦政府没有管辖权。阿省议会制定有关电力工业的法律并根据法律制定条例。虽然省政府能源部会根据法律和条例颁布一些具体实施政策,这些具体实施政策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市场化之前,阿省电力主要是由三个受管制的垂直一体的事业公司(Utilities)提供,电价由政府管理机构统一决定,电价建立在事业公司回收成本外加一定的资本回报率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