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016年2月18日,巴基斯坦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ECC)通过一项中巴经济走廊框架协议(CPECFrameworkAgreement)补充条款,以保护中国电力项目投资者及时收到电费。
根据该条款,走廊项下每个电力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巴政府会开设一个循环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能够覆盖每月电费的22%,当购电方发生违约不能及时支付电费时,巴财政部将通过循环账户进行支付。22%的比例主要是用来弥补发电方应收电费和最终消费者支付电费之间的差额。
这是巴政府通过的第二项补充条款,此前条款曾保证对煤电项目的电费支付,而本条款将覆盖范围扩展至风电、水电以及太阳能。2015年4月巴政府通过的补充条款曾规定,对于燃煤发电项目,如果因电费长期拖欠导致发电方无法采购燃料进行发电,在空转期内,发电方将可获得80%的电费补偿。
文章表示,巴政府这一决定对巴国内独立供电商(IPPs)不公平,这些独立供电商根据2002年电力政策建设了近6000MW的发电能力,却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支付。但是也有独立供电商作为中方合作伙伴参与了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并因此受益,如ArifHabib集团、Nishat集团以及Engro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