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软硬件条件不够充分
监管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行政职能,需要大批专业人员,但能源局的人手够吗?人手不足将极大地限制监管作用的发挥。同时,监管规则、监管手段、监管措施、监管工具,监管所需要的这些软条件,能源局现在具备吗?观茶君曾经跟能源局的几个小伙伴聊过,他们只是无奈地呵呵一笑…
5、监管积极性打折扣
说到监管积极性,除了受上面提到的困难影响外,新《行政诉讼法》的影响也不得不说。新《行政诉讼法》大幅度扩大了受案范围,降低了收案门槛,而且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等新要求,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考验。别的不说,单是法律依据不充分这一条,就足以让能源局败诉!这种情况下,大胆监管恐怕很难实现。
第四个问题:如何解决监管难题?
监管显然不能主要靠气质,必须找到更恰当的解决之道。对此,观茶君的建议是:
1、尽快完善法规。这是监管的基本法律条件,在试点尚未完成、制定法律、法规的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授权监管机构制定仅在特定地区适用的部委规章。
2、厘定权力清单,划清能源局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的权力边界。这项工作应该与权力清单的划分工作相结合,尽快予以完成,以免影响电改的推进。
3、依靠监管创新,解决人员不足、手段有限等难题。比如引入第三方机构、采用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并举,有效提升监管水平。
4、制定激励政策,调动电改参与方互相监督的积极性。这一招不解释。
5、争取舆论支持,让社会公众共同来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监督各电改参与方履行电改义务。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