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体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4方面提出24条部署要求,指导和规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大电力企业按程序做好电力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在这份近10页的文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确保电力项目(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能力建设,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异常信用记录、项目单位“黑名单”等制度建设均已在《通知》中体现。
做好电力规划和项目优选工作
《通知》将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列为24条部署要求的第一条。
《通知》明确了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确定各地区规划期内电力需求预测水平、非化石能源开发目标、省(区)间电力送受能力、火电(含自备电站)建设规模及布局、电网发展总体方针及重点建设任务等;而省级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要在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指导下制定。
具体就省级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来说,在电源方面,重点明确本地区规划期内燃气电站。燃煤背压电站(含自备电站)的建设规模,以及燃煤、燃气、非化石能源电站的重点布局;在电网方面,重点提出330/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任务,并对本地区750/500千伏电网建设任务进行补充完善。
围绕电力规划相关工作,《通知》还从及时修订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滚动调整燃煤电站规划项目、适时调整电网规划项目、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内容等方面作了部署。
在做好项目优选工作方面,《通知》提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煤电站项目(含外送燃煤电站项目)的优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的科学化、透明化、民主化,未经优选的燃煤电站项目不得纳入规划。《通知》还从公开制定优选办法、严格开展优选工作、履行社会公示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