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贯彻执行新的核准制度也进行了具体部署。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纳入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进行核准。
深化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监管
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既要做好权力“减法”,也要做好管理“加法”。
《通知》中用了较大篇幅部署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深化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工作,确保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快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清晰的电力规划体系。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应做到上下衔接,协调统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
在确保优选工作科学公正方面,《通知》明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确保优选工作科学公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督优选过程,不参与项目优选决策。
国家能源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原则上按优选排序进行削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建设条件等有重大缺陷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行规划调整。
针对项目业主,《通知》也提出了几点部署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包括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落实好外部建设条件、依法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等。
除了事中监管,《通知》对于事后监管措施也给予了明确规定,做到同步跟进、同步落实。
“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实现纵横协同监管,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通知》明确,对未按核准要求建设及未核先建行为,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对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此外,对违规开工建设的、不按审批内容建设的,以及前期工作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行为,记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要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