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严格成本监管的前提下核定独立输配电价,为实施双边交易提供清晰透明的过网费信号。独立的输配电价可在核减电网无效投资和不合理成本的基础上,从保持电网现有的购销差价(含目前工商业用户承担的对居民、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额)起步,逐渐过渡到各区域、省级电网间“对标”管理,按全国先进水平分电压等级制定“领跑者”输配电价标准,促进各电网企业主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防止其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也使优质用电大户能享受到更低的输电价。上述办法可在深圳、蒙西等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对早期投产的输电通道,如西电东送、三峡等输电工程,由于其运行多年后已基本收回投资,可大幅降低输电价格,为跨省区输电腾出价格空间,也为构建更大范围的电力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3.逐步改变电网公司盈利模式和功能定位。通过逐步扩大双边交易范围,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量逐渐减少,赚取价差利润的空间也将逐渐缩小。由此,电网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将自然消除,电网企业依靠购销价差获利的经营模式,将自然过渡到收取过网费或准许收入模式。
通过以上改革,占总电量约80%的工商业用户将逐步拥有用电选择权,实现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价由竞争形成,这样就克服了政府定价信息不对称、调节不灵活、受宏观调控影响等局限性,打通了煤价、上网电价与终端用电价格及时传递的途径,将使积重难返的煤电矛盾迎刃而解。
同时,由于改革后电网企业只负责输配电和电网安全责任,将基本退出电力买卖的利益链,发电、售电业务与电网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这样将有利于电网实行公平调度,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上网和消纳难等问题,有效减少不合理的弃风、弃水、弃光限电。
(二)模拟市场机制,化解气、电价格不协调不匹配矛盾
天然气大发展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战略举措。据多方面研究表明,在现有的价格机制和政策下,我国天然气未来需求增长将明显放缓。考虑到当前大部分进口天然气签的都是“照付不议”合同,“十三五”中后期我国将出现天然气供过于求的局面,预计2020年“过剩”500亿方以上。但这只是低消费水平下的相对过剩,未来天然气用不完,主要是因为“用不起”。最突出的是,我国天然气发电的价格竞争力严重不足,已投产机组利用小时低,大部分亏损,靠财政补贴才能勉强维持运转。从国外经验看,天然气大发展必然伴随着燃气发电的大规模应用,而我国现行的气、电价格政策显然难以适应这一新的发展需要。